本篇文章355字,读完约1分钟
从2019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市交警部门将部署开展全市低速电动汽车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
从2020年12月1日起,市区(芝罘区、莱山区)将实行限制管理;
2021年11月30日前,烟台市各县(市、区)将实行限行管理,进一步降低低速电动汽车交通量空。
处罚标准:
对低速电动车进行现场调查,如违章载人、闯红灯、逆行、停车等。,依法惩处,并加以教育和说服。
根据《机动车违章禁止标志》,对驾驶员处以200元罚款,并记3分。
边肖提醒道: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详情,您可以搜索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注意[烟台新闻网]的公开号码,在聊天对话框中回复“电动汽车”,您可以得到电动汽车整改通知、电动汽车许可的最新消息、试点期间电动汽车的许可地点以及电动汽车许可所需的材料。烟台新闻网不断为您带来最新消息!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烟台电动汽车道路交通秩序整顿处罚标准
地址:http://www.yccyxh.org/ytqc/30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