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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长沙6月13日电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2018年6月12日,湖南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原处长唐国栋(副处级)涉嫌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告知被告人唐国栋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唐国栋,听取了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意见。永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唐国栋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财产性收入和支出明显超过法定收入,数额巨大。依法应当追究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事责任。
唐国栋简历
唐国栋,男,汉族,湖南衡南县人,1980年8月参加工作,1982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获法律和商业经济学硕士学位。
1978.09-1980.08湖南省公安学校学生
1980.08-1994.06湖南省公安厅厅长、警察
1994.06-2001.03湖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副处长
2001.03-2005.12湖南省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
2005.12-2006.12湖南省公安厅管理处处长
2006.12-2011.12郴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2.01郴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4.01湖南省公安厅党组书记、交通管理局局长。
2014.03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党组书记、队长(局长)
2017.02湖南省公安厅禁毒总队队长。
2017年4月,他被怀疑严重违反纪律,并接受了组织审查。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湖南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原总队长唐国栋被提起公诉(图|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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