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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长沙4月23日综合报道据湖南省纪委网站报道,近日,长沙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经济犯罪侦查支队队长胡志国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纪律审查和监督调查。

经调查,胡志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非法收受礼品,并接受民营企业家安排打高尔夫球;违反组织纪律和谎报个人情况;违反诚信纪律,安排配偶非实际工作获取报酬,以及非法营利活动。伪造身份证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罪。

胡志国作为执法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本应带头遵守法律法规,但他的理想信念迷失,纪律底线下降,严重违反了党和国家的纪律法规。十八大后,他仍然没有收敛或停止。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会议研究,报市委批准,胡志国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胡志国的违纪收入由市纪委追回,上缴国库;胡志国涉嫌犯罪的侦查结果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其涉嫌犯罪所得的财物随案移送。

长沙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胡志国被"双开" 伪造身份证件(简历)

胡志国的简历

胡志国,男,汉族,1962年2月出生,湖南湘乡人,具有汉大大学特有的文化。他于1984年4月入党,1978年12月参加工作。

曾任长沙市公安局郊区分局雨花厅派出所所长、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副局长、长沙市公安局科级侦察兵、副县级侦察兵兼经济侦查支队负责人、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局长、长沙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负责人。

2016年1月,他担任长沙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经济犯罪侦查支队队长。

2017年9月,他被怀疑严重违反纪律,并接受了检查。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长沙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胡志国被"双开" 伪造身份证件(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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