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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网今天上午发布了一份文件,援引中国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会长刘剑文的话说,“谁对偷税犯罪负主要责任,就涉及到法定代表人是否知道。范冰冰偷税案中,经纪人熟悉国家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直接操作,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处是符合逻辑的。此外,不追究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没有犯罪。由于行政责任的在先存在,范冰冰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是全文:
专家:范冰冰案的处罚体现了“罪刑法定”和“税收法定”
资料来源:司法网络(司法网络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检察院日报主持)
10月3日上午,范冰冰的“阴阳合同”一案终于尘埃落定。经税务机关调查核实,范冰冰在电影《大爆炸》中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费112万元。此外,还发现范冰冰及其企业法人代表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税款1.34亿元。税务机关依法对范冰冰及其企业法人代表的追缴和处罚作出了相应的决定。范冰冰需要缴纳的税金、滞纳金和罚款总额超过8亿元。
3日中午,范冰冰在微博上发表致歉信,对逃税行为表示歉意,称“他将根据税务机关的最终处罚决定,尽最大努力克服一切困难,筹集资金,补缴税款,缴纳罚款。”
税务部门开出巨额罚款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是否意味着不构成犯罪?这个案例对影视行业的员工有什么样的警示教育和标准指导?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范冰冰案的处罚决定体现了依法办事”
记者了解到,范冰冰的“阴阳合同”偷税案是我国税务机关近年来处理的金额最大的个人偷税案。税务机关对范冰冰及其公司的四种偷税行为处以0.5倍至4倍的罚款,其中对范冰冰的合同分割行为处以4倍的罚款,罚款金额达2.4亿元。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范冰冰的个人偷税行为处以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的罚款。对偷税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或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以欠缴或少缴税款50%至5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北京维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认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范冰冰的处罚是基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以欠缴税款50%至3倍的罚款。
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陈灿平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由于主观恶性和情节轻重的不同,不同的案件在具体处罚金额上可能会有一定的差异。范冰冰案的处罚属于行政处罚。根据相关税法实施细则,处罚金额由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给社会造成的损失以及支付的可能性等综合因素决定。
然而,尽管处罚金额巨大,网民们还是提出了为什么范冰冰被给予行政处罚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
我国刑法规定,纳税人采用欺骗、隐瞒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偷逃税款数额较大,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税务机关依法发出追缴通知书后,将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受到行政处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纳税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范冰冰的偷税行为虽有故意成分,但按照罪刑法定的原则,范冰冰因偷税行为第一次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以前未因偷税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因此没有犯罪记录。因此,这样的处罚决定是不经过计算的。这就是‘依法办事’。”陈灿平认为,范冰冰案的处罚决定是对一些幸运儿的强烈警示,也是对广大公民的法制教育。
“不追究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没有犯罪”
据新华社3日上午发布的消息,经调查,2018年6月,在税务机关对范冰冰及其代理人牟莫光控制的关联公司进行调查期间,牟莫光指使公司员工隐匿、故意销毁涉案公司的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阻碍税务机关依法调查,涉嫌犯罪。目前,牟莫光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许多网民在评论区留言,质疑为什么范冰冰被“处罚而非判刑”,但对他的经纪人却采取了强制措施。
中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区别在于直接责任者之间的区别."中国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对记者说:“谁是偷税漏税罪的主要责任人,关系到法定代表人是否知情。范冰冰偷税案中,经纪人熟悉国家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直接操作,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处是符合逻辑的。此外,不追究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没有犯罪。由于行政责任的在先存在,范冰冰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国家税务总局已责成江苏省税务局依法追究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六分局及其他主管税务机关的责任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有关税务人员的待遇,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办理。该条规定,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缴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杨兆全说道。
“充分发挥个别案例的警示教育和规范引导作用”
2018年6月底,中宣部、文化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中天价薪酬、“阴阳合同”、偷税漏税等问题的治理,控制不合理薪酬,依法促进纳税,促进影视行业健康发展。
《税收征管法》第十三条规定,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管理制度。上级税务机关依法对下级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廉洁自律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推进,在执行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环境下,应加强外部监管,如加强税务稽查。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对税务人员进行检查,如果发现他们不作为,应及时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于娱乐从业人员人数众多的地区,应该有一个合理的预测,并应履行提前通知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义务。此外,还应加强对税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陈灿平建议道。
记者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即将开展专项行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2018年12月31日前已自查自纠并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影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免于行政处罚。没有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严肃处理。
“范冰冰偷税案还可以对演艺圈其他从业人员起到更好的警示教育和规范引导作用,促使他们认真依法纳税。”陈灿平在接受采访时说。
刘剑文精通税法和法规。他说,目前我国还缺乏详细的税收法规,可以以范冰冰偷税案为契机,完善相关税收制度,细化相关税收法规。今年10月底,将对税收征收管理法进行修订,这是2001年以后对该法的又一次重大修订。它将对纳税人信息管理、提供第三方信息和改进税务程序等法律问题作出更具体的规定。“犯罪的合法性和法定税收是人类法治文明的两大重要成就。我们作出的判断和结论,应该基于对法治的深入理解和观察,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刘剑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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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最高检旗下媒体:范冰冰案不追究刑责不等于没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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