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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网站显示,经市委批准,日前,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原党委书记、检察长朱莉亚严重违纪违法的案件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朱莉娅严重违反了政治纪律,与他人供认不讳,安排他的儿子离开该国,并面临组织审查;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他人安排的宴请和旅游活动,非法出入私人会所;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反映个人情况,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协助他人招聘干部的;严重违反廉政纪律,在购买住房时侵犯国家和集体利益,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公私财产的占有,收受礼品;严重违反工作纪律,非法干预市场经济活动和司法活动的;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
作为检察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朱莉亚应该遵守党纪国法,自觉维护公平正义。但是,他的理想信念迷失,目标意识淡薄,纪律底线下降,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规章制度,对党不忠不实,接受组织审查,隐瞒许多重要的个人事务不向组织报告,在违反规定招录干部时与他人打招呼,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和地位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我热衷于与民营企业老板吃喝玩乐,为他们承接项目,走上平台,抒发情感,以“以房谋权”、“以房收钱”、“以案求利”为誓言,以“低价买房”、“借贷”为权力交易。以“合作做生意”和“冠名工资”的名义收受贿赂,是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涉嫌受贿罪。这是一个性质恶劣的问题,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之后仍然没有汇合。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报请市委批准,决定开除朱莉娅的党籍;市监察委员会解除了他的公职;收集他们的纪律收入;将涉嫌犯罪及相关资金和材料移交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朱莉娅简历
朱莉娅,男,汉族,1955年9月出生于浙江绍兴。他于197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于1972年11月加入工作,获得在职大学学位。
1979年11月至1986年12月,任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助理巡视员、副巡视员、检察处处长;
1986年12月至1989年5月,任上海军天湖农场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
1989年5月至2000年7月,任黄浦区副检察长、党组书记、检察长、黄浦区纪委副书记;
2000年7月至2002年8月,任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02年8月至2003年7月,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2003年7月至2008年3月,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2008年3月至2015年12月,他担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兼党组书记。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原检察长叶青被"双开" 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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