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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南昌9月30日综合报道据中央纪委网站消息,日前,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察委员会对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姚进行了纪律检查和监督调查,认为其严重违法。

经调查,姚违反组织纪律,在接受谈话和来信时没有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的;违反规定在就业和其他方面帮助他人。违反廉政纪律,非法占有下属企业财产,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工作纪律,未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要责任。违反生活纪律,与许多女性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涉嫌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产。

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姚迪明被"双开"(简历)

姚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对党不忠,失去理想信念,法纪意识淡薄,严重破坏了本单位的政治生态,生活腐化,家庭教育不严,家庭作风不正,十八大后没有收敛或停止。他的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该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察委员会批准,决定开除姚的党籍和公职;收姚的非法所得;将姚涉嫌受贿罪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姚迪明被"双开"(简历)

姚的简历

姚,男,汉族,1955年9月出生,江西南昌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4年8月参加工作,197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9年12月至2001年12月,任江西投资公司党委书记兼总经理;2001年12月至2005年3月,任江西投资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省发改委党组成员;2005年3月至2010年11月,任江西投资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兼总经理;2010年11月至2017年11月,他担任江西投资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兼总经理。2017年11月,因对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凤城三期电厂“11×24”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被开除党籍和行政职务(000899)。2018年4月,他受到纪律审查和监督调查。

来源:烟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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