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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事的元首对母亲说:“别哭! ”。

幼女被侵犯凶犯的父母竟然责备对方的父母没看见孩子

“谁没看见你女儿”

今年3月22日,法库县人民法院判决了强奸幼女的事件。 17岁的青年陈某强奸了邻居李家的4岁女童元,犯罪很严重,但由于没有成年,被从轻判决了4年。 这件事案件很清楚,原被告双方都没有异议。 但是,案件判决结束后,双方家长开始了激烈的争吵。 “不赔偿,不仅不道歉,还骂我们。 ’原来的母亲已经很关心女儿,听到陈家无理取闹,原来的母亲更悲愤,她不知道这个家族的良心在哪里。 儿子强奸女孩,责备对方父母不看孩子,有点良知的人谁也不说这种话。 在记者面前,陈家夫妇再次有理地说“他们没有看到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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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钱也没有,随便说吧。”

陈家父母说,自己儿子的行为犯了罪,但还是有情。 “为了这点小事作出四年的判决是不合理的。 ”陈家夫妇认为自己应该这么讲道理的理由是:“也检查了那个女孩的检查,怎么都行”。 根据陈家夫妇的理解,少女现在活跃起来,证明结果不严重,李家夫妇不需要小题大做,不应该把这个“小事件”暴露在街上的风雨中,导致了记者。 元母告诉记者,陈家夫妇不仅没有因儿子的罪行道歉,他们还说了更不能接受的话。 “他说孩子强奸我女儿是正常的生理需要。 ’最近,元先生总是说身体不舒服,很难上厕所。 李家的父母急忙带着女儿去了当地的医院。 因为不能当地治疗,他们又带着孩子去沈阳看病了。 在医院,医生做出诊断,女孩的外阴部红肿,所以必须好好静养。 原来才四岁,还什么都不擅长。 这件事的阴影终身罩在她的头上,她懒得承受本来不该有的屈辱。 法庭上李家夫妇提出了两万元的民事赔偿要求,但没有得到法庭的支持,陈家夫妇说上法庭前李家人必须和他们赔偿。 但是陈家夫妇的口气非常强硬,认为提出赔偿要求完全不是故意的,傲慢地说:“因为没有钱,随便报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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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人都上诉了

现在两家都在上诉。 李家夫妇认为法院判决的826元民事赔偿实在太少,无法弥补他们受到的伤害。 陈家夫的女性认为儿子作出了4年的判决,真的作出了沉重的判决。 陈家上诉的理由是:“虽然给受害者的人工带来了一定的损害结果,但并不那么严重,被告人对受害者不采取恐吓手段,受害者受到的身心健康损害的程度也有限。 另外,儿子的行为只是接触,因为是幼女,所以被认定为强奸,受害者的受害程度并不那么严重。 ’对陈先生的家人这么说,李家的人完全不能接受,什么时候强奸是有道理的? 他们等待着,等待着法律公正的说法。 辽宁四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涛说,追究量刑的可能性很小,精神赔偿没有确定的规定。 精神赔偿法院不支持,但现在女孩的身体没有恢复,所以李家可以向陈家索取女孩诊察的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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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辽宁法制报记者齐芳

责任编辑:曲通春

来源:烟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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