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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104”的暴行事件,并非刘建军嫌疑人第一次开枪。 1983年在德克萨斯向男青年开枪被判处无期徒刑。 28年来,受害者家属质疑此案的审判和刘建超军队服刑的情况,怀疑其中可能有司法黑幕。
言语纷争引起了枪械事件
7日,德州军区第一停职所的姓李的前所长说,不记得杀人者的名字,只记得刘家兄弟中第三名,被称为“小三”。 受害者妹妹曹某证实,“小三”是刘建超军。
据曹某回忆,1983年,她在某工程局医院担任团委书记,刘建超在该局分局担任工人。 在一次小组生活会上,刘建超被指控喜欢偷东西,她附和了几句。 从那以后,她和男朋友经常在路边被扔砖,最后,她在现场发现刘建军,说“指挥别人毁了我们”。
1983年8月3日晚,曹某男朋友刘某和三哥曹希明去找刘商量。 在停职处,刘建军的父亲告诉他们,刘先生住在单位宿舍,说不是他扔的砖。 晚上十点多,他们找到了刘建超宿舍。
“我刚进门,什么也没看见。 火闪了,发出了“咚”的声音。 ”刘某说,走在前面的曹希明被打倒在地,他弯腰去帮忙,但马又发出很大的声音,子弹从他头上打了下来。
刘某说,他和曹希明倒下后,刘建超军队夺门而去。 曹希明腹部中枪,当场死亡。 刘某的右眼屁股被刘建超猎枪子弹里的铁沙掠过,血流如注。
“我不知道刘建军装了子弹,等着我们进门。 ”刘某说,甚至进屋后,刘建超军队手里也找不到枪。 “这次泰安警察访问调查被刘建超军队隔门打倒。 的确和当时一模一样”
杀人还是正当防卫?
据曹某透露,刘建超军非法持枪,有杀人动机,杀人,说“乍一看是故意杀人”,但1984年,刘建超军被判处无期徒刑。 “我们不服判决,在父亲活着的时候,连续几年访问省里和中央也没什么用。 ”。
曹家把这归咎于刘家的“有力”,干涉了司法事务。 德克萨斯军队分区第一休所的前负责人说,刘建超军队开枪后,最初被警察认为是“正当防卫”,“曹家听说准备打刘建超军,但如果《小三》不开枪,他不杀也一样。” 后来曹操家又开始坐牢了。
曹希明的哥哥说曹家没有机会看到这份文件的宗,只是在文件中听到枪案的描述,与事实不符。
家人要求仔细检查旧方案
泰安暴行事件发生后,曹家兄妹一直关注网上新闻。 曹某还在博客上投稿,对刘建超军28年前参与的枪支事件提出了疑问。
曹某说,他清楚地记得刘建超军队被判处无期徒刑“不到五年”。 有一天,她被单位的同事说“刘建超军队出来了”,诉诸工程局党委书记,要求开除曹某。
“我很吃惊。 ”曹某向法律询问被判处无期徒刑者至少要坐十几年牢才能出狱,“我不知道刘建超军是怎么出来的。 ”。
“104”事件后,山东警察宣布刘建超军队前科。 “从1985年到2000年,刘建超军队被故意判处伤害罪、盗窃罪两次,2000年4月被法院裁定假释。 ”曹家兄妹认为这个消息很模糊。 “你为什么不罗列罪名和服刑时间呢? ”。
关于这个疑问,记者询问了德克萨斯和泰安两个警察,都没有得到回答。
曹家兄妹呼吁有关部门,在调查“104”暴行事件的同时,对曹希明被射杀事件也进行重新审视。
“如果刘建超军队在那一年受到处罚,泰安的枪击事件就不会再有了。 ”。
(据南方都市报)
作者:王志陈尚营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热点:泰安袭警歹徒28年前持枪杀人被判无期 5年后即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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