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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3月25日
关于印发肺炎流行期间进入COVID-19的说明的通知
市领导小组(指挥部)、省领导小组(指挥部)成员单位、省级部门和单位:
为有效应对疫情在来山东人群中传播的风险,切实做好来山东人群的服务管理工作,省委领导小组(总部)研究制定了《COVID-19肺炎疫情期间来山东人群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通过广播电视、自媒体和书面张贴等方式组织广泛宣传,确保《指示》的内容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联防联控氛围。有必要通知驻外省口岸的特殊班,通知所有来山东的人员《通知》的内容,并宣传防疫政策和措施。
省委COVID-19肺炎疫情处置
领导小组办公室(总部)
2020年3月25日
肺炎流行期间进入COVID-19的注意事项
第一,途中加强个人防护。登机前,返回者应该进行体温测试,并全程佩戴口罩保护自己。途中出现异常健康状况应及时向乘务员报告。
二、省里提前上报。进入山东省人员的亲属或工作单位应提前72小时向其所在社区(村)或公安机关报告拟入境人员的航班、时间、口岸等相关信息。
三、如实申报参赛信息。入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外国人入境卡》和《出入境健康申报卡》,申报其身份信息、省内地址、联系电话和个人健康状况、过去14天的居住史、密切接触史等信息,遵守有关防疫和控制规定,配合做好诊疗、医学观察和人员转移工作。
4.坐飞机去山东。除确诊病例、核酸检测阳性、疑似病例和有发热等症状的患者外,所有其他人员将乘飞机转移至山东,不得擅自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北京口岸和山东口岸的入境人员应遵守原规定。
五、全部集中隔离。除住院病人、医学观察人员和经批准不适合集中观察的人员外,所有到鲁的人员将被运送到隔离点,进行14天的集中隔离,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六、承担相关费用。原则上,进入山东的境外人员在医疗机构停留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按规定支付。对于来自所有国家和地区的入境游客,因实施集中隔离或家庭隔离措施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七、履行临时住宿报告义务。入境人员来山东后入住宾馆、酒店和出租屋时,应主动向业务单位和接待单位登记,并配合实施检疫观察等防疫控制措施。
八、严格追究违法责任。对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对疫情防控造成严重危害的入境人员谎报、漏报、瞒报、迟报旅行史、居留史、健康状况等信息,拒绝配合诊治、医学观察和集中隔离,以及在隔离场所逃逸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公开曝光。
九、携手预防和抗击传染病。我们坚持不歧视,并要求中外入境人员理解、合作和支持,共同防范严格控制,确保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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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2020年山东省COVID-19肺炎流行期间入境山东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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