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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停车位不是姓“我”
市政协委员建议对私人垄断行为实施严惩。
孙丰宝
1月7日,水母网报道说,走在市区的小巷里,很清楚道路上规定的公共停车场被轮胎和三角锥等占用,成为了一部分人的专车。 昨天,市政协委员孙丰宝建议处理公共停车位被私家车占用的问题,使公共资源发挥其公共价值。
占领公共停车位的行为是违法的
孙丰宝做了详细的调查。 “现在全市的汽车保有量接近200万辆,烟台市区本身现在需要7万多停车泊位,在外来车辆上加上必要的1.5万泊位,共计需要9万多辆。 现在市区只建设了4万多个停车泊位,不到诉求的一半。 ”。 孙丰宝表示,市区旁边的公共停车位是为了方便市民移动停车而设置的,本来是不需要的情况,但有些公共停车位是“私人定制”,以各种方式占有,市民停车矛盾。 孙丰宝经过随机调查,发现市民们对“公共停车位被占领”的话题普遍持反对态度。 相关部门规定的停车位具有公共属性,是公共资源,因此应该遵循“先到先得”的大体,公共停车位被个人占用,公共停车位置大幅减少,导致市民移动停车的不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体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也就是说,任何单位、个体无权拒绝或禁止他人采用公共停车位,占领公共停车位的行为是违法的。 ”。 孙丰宝说。
严厉取缔“霸位”行为
与这种比较普遍的现象相比,孙丰宝建议多建设公共停车场以缓解停车压力。 另外,为了通知市民占有公共停车位的违法性,也有必要积极进行推进教育。 依然利用各种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位的,相关部门发挥监督作用,发出整改通知,不执行的,执法人员应当没收的没收,决不是难办的。 孙丰宝建议把执法目标锁定在人民反响强烈的主要街道、要点商业区、景区景区和饮食集中区,以提高监督管理和巡逻力,实现常态化管理为目标,为人民提供规范的公共停车市场空间。 “处理公共停车位的私有现象,不仅仅是停车问题,还考虑到了社会的综合管理能力。 只有在相关部门承担各自的责任,多管理舆论诱惑和严格管理的情况下,这种“霸位”行为才能被彻底消除。 ”。 孙丰宝希望相关部门担任自己的角色。
专题:烟台两会专题报道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热点:市政协委员建议:公共停车位不应姓“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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