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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有关机构:
《烟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已发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3月6日
烟台市金融事业所
第一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督体制的意见》(鲁政发〔〕28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金融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通知》(烟政篇〔〕2号),设立烟台市金融事业所(挂烟台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品牌)
一、第一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金融事业的方针、政策。 研究解体国、省金融政策和全市金融运行情况。 提出制定全市金融业快速发展计划和政策,制定金融监督管理规则和方法,改善金融快速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快速发展的建议。
(二)负责中央和省驻烟金融监督机构对全市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的协调、合作。 联系驻烟金融机构,协调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三)负责全市金融机构重大几个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与有关部门合作进行本市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协调和组织全市金融统计监测、专业调查等业务。 指导、协调和推进全市做法人金融机构的改革、快速发展和规范化。
(四)协调制定统一业务创新的审慎监督管理标准和操作规程,负责为业务创新的持续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指导。 负责金融创新机构和创新产品的研究、宣传,制定相应的监管战略。
(五)负责培育、改革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制定快速发展的政策措施。 协调推进公司上市、场外市场的卡事业,根据市政府授权,对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和场外市场的卡转让关系按规定提出审查意见。 指导和调整非市属国有控股公司上市企业的资产重组事业,参与市属国有控股公司上市企业的资产重组事业。 协调、推进相关债券发行事业。 协助证券监督机构制定上市企业、挂牌企业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等规范迅速发展事业。
(六)负责制定全市新型金融组织(小额贷款企业、融资性担保企业、民营资本管理企业、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企业等)的监督管理政策,组织实施。
(七)与有关部门建立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防止地方金融风险的解决和处置,负责解决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 协调有关部门依法调查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活动。
(八)负责制定全市各类交易场所快速发展计划,组织实施。 计划拆除各类交易场所的运行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指导和协调各类交易场所的设置和迅速发展,带动新建各类交易场所的论证工作。 制定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政策,实施监督管理。
(九)开展新型金融机构、交易场所的年审和分类评价,负责其自律组织的指导和管理。 对新的金融机构、交易场所的董事、监事和上级管理者根据权限实施任职资格管理,开展员工资格认定。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其他一些事项。
二、内设科
根据上述职责,市金融从事事务所设有7个职能科。
(一)综合科。
负责组织协调运营机关的日常业务公文、财务、官员、信访、文件、机械要、保密、安全、财务等业务。 负责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业务。 领导和管理承担机关党组工作的新型金融机构、金融领域的自律组织。
(二)金融创新科(打着政策法规科品牌)。
研究分解金融形势、国家和省金融政策,制定全市金融业快速发展计划和政策法规。 拆除全市金融业的统计数据和运行情况,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和建议。 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业。 负责综合稿件的起草、新闻普及和金融培训工作。 研究统筹推进各金融行业协调,推进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协调制定统一的业务创新审慎的监督管理标准和操作规程,为业务创新的持续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指导。 负责金融创新机构和创新产品的研究、宣传,制定相应的监管战略。
(三)银行科。
制定全市银领域快速发展计划,组织实施。 计划拆除全市银领域的运行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协助银领域的监督机构,进行驻烟银领域的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驻烟银领域的金融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 负责全市银领域金融机构重大几个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 指导、协调、推进全市地做法人银领域金融机构改革,规范事业快速发展。 负责全市小额信贷企业、民营资本管理企业、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企业等新型金融机构的业务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其董事、监事和上级管理者实行任职资格管理,开展员工资格认定。 组织开展年审和分类评价推进全市财务企业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迅速发展。 拉着脖子为全市要点区域的牵引战术提供金融支持。
(四)证券和资本市场科(挂市上市事业推进事务所品牌)。
制定全市资本市场快速发展计划,组织实施。 计划拆除全市资本市场快速发展运行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负责驻烟证券期货机构的协调服务事业。 协调和推进公司上市及场外市场的卡事业,对上市预定公司发行股票及卡转让关系按规定提出审查意见。 协调和指导非市属国有控股上市企业的资产重组事业,参与市属国有控股上市企业的资产重组事业。 协调和推进全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资本市场迅速发展,规范运行。 协调和推进企业债务、中小企业私募金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管理的债券融资事业。 配合证券监督机构制定上市企业、场外市场卡企业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等规范,迅速发展事业。
(五)保险和担保科。
制定全市保险业快速发展计划,组织实施。 计划拆除全市保险业和担保业的运行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负责协助保险监督机构进行监督业务的驻烟保险机构的协调服务业。 与有关部门合作开展农业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治安保险等政策性保险事业。 制定全市融资性保证机构的管理政策,负责全市融资性保证机构的业务监督管理。
(六)交易市场监督科。
制定全市各类交易场所快速发展计划,组织实施。 计划拆除各类交易场所的运行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协调和指导各类交易场所的设置和迅速发展,牵引新建各类交易场所的论证工作,负责交易场所的业务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权限对其董事、监事及上级管理者实施任职资格管理,开展员工资格认定。 组织开展年审和分类评价。
(七)金融稳定科。
负责全市金融风险应急机制建设。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止地方金融风险的解决和处置,解决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情。 协调有关部门依法筹集非法资金,调查非法证券活动。 推进信用体系、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三、人员编制
市金融事业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品牌挂牌)事业编制30人(包括职员编制2人)。 部署主任(局长) 1名,副主任(副局长) 2名,正科级指导职务数7名,副科级指导职务数5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热点:烟台市金融从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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