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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微商”开展网络邮购有两个优点。 一是利用熟人WeChat的力矩进行邮购,隐蔽性强,欺骗性强。 二是蔓延速度快,地区广,相关人员多,社会影响大。
现行法律法规对网络传销的规定缺乏必要的可比性和可操作性。 网络流通的本质依然是流通,具有虚拟性、隐蔽性、人际互动、前所未有的开放性、时空差距的飞跃性等优点。 国家为了提高打击网络传销的效果必须比较网络传销的固有优势首先要从完整的相关法律规则开始。
最近,工商总局发布了《进一步调查网络传销商的通知》,向各地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网络传销商线索收集的研究判断、事件准备和调查,切断网络传销新闻的传播渠道,一
在这个通知中,工商总局指出了隐蔽性更强的传销——以所谓的“微商”的名义从事传销活动并不少见。
“微商”是以交友圈为基础的营销模式,因此其营销空间有一定的隐私,披着“微商”大衣的流通也成为监督管理的“灰色地带”。
有业界人士认为,这次工商总局的发文将撕裂“微商”邮购的伪装,期待进一步打击披着“微商”大衣的邮购行为。
快速发展代理商拿加薪像邮购一样
“108号买奔驰,6个月买房,一年开劳斯莱斯不是梦想。 拿出手机,用微信摇,只需找附近的人就能成为现实。 根据这样的营销手法,被称为“亚洲催眠术师”的陈某,从年到年4月,在南京、上海等地免费授课,购买了这些课程的代理权,为迅速发展新会员支付了钱,筹集了460多万元。
这是江苏省南京市法院处理的第一起微信邮购事件。
陈某从去年开始在南京、上海、北京等10多个城市讲课。 文案是微信营销,被称为“月入百万”。 在其印刷的宣传手册、易拉宝广告中,陈某被称为“亚洲最高催眠师”,被称为励志成功学讲师陈安之的首席弟子。
陈某的课通常分为三天,第一天介绍微信的“摇”、寻找附近的人、转发等功能。 第二天,学生告诉我,他可以付钱买课程代理权成为代理商。 代理商进一步迅速发展新的代理商后,可以按比例加薪。 代理权的购买分为1万、3万、5万等不同的等级。 第三天,陈某将学生分组,进行模拟训练。
微信怎么赚钱? 陈某总结了“十大步骤”:每天按时转发四次weaklet,随时给朋友发广告,每天大量增加weaklet的朋友等。 陈某给学员画了一张“美丽”的蓝图:参加营销团队,108日买奔驰,6个月买房,1年内开卷。 受高额“回报”的诱惑,很多人纷纷掏了钱包。 这样,一年多来,陈某获利460余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从年到年3月,陈某以销售其微信营销课程为名,提出“月入百万.微信营销.商业模式”的口号,在上海、杭州、广州、厦门等地开设以微信营销为第一的免费课程。
代理商通过手机网络聊天软件,将陈某的“网络聊天营销”大会推广给社会大众,越来越多的人参加了这个会,成为陈某的新代理商,骗取别人的代理费,包括陈某本人在内的多阶段组织水平。 年3月13日,陈某被告被公安机关逮捕,329人作为陈某的代理商参与了陈某领导人的传销组织。
据法院审理,陈某以销售微信服务为名,要求参加者支付一定费用,成为其微信代理商,按一定顺序组织层次,直接以快速发展人员的数量为报酬依据,让参加者继续迅速发展他人,组织
陈某的这种方式,在后来的“微商”流通中经常出现。
为了了解“微商”流通的详情,我们联系了“微商”。 她在代理产品的过程中,遇到过具有流通性质的所谓“微商”营销。
根据这个“微商”,在“微商”中,涉嫌流通的营销模式普遍使用阶层代理制度:首先,制作代理人不需要加盟费用,直接购买商品就成为销售代理人。 其次,企业品牌代理商有多个层次,越收到货水平越高,最高层次的代理商一次需要收到数万元以上的货。 最后,成为代理,可以迅速发展二次代理,也就是俗称“底线”。 各阶层代理商的商品价格不同,从赚钱阶层的差额得到的收入远远高于直接销售,高层代理商依靠迅速发展底层代理商得到的收入很多。
遇到这样的代理模式,必须小心。 恐怕是邮购的陷阱。 ”这个“微商”说。
“微商”的邮购有明显的特征
如何评价“微商”的经营模式是邮购?
中国媒体大学法律系副主任郑宁表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快速发展商,要求快速发展商迅速发展其他人员的加入,让快速发展商直接或间接快速发展商的人数或急速 或者要求快速发展者支付费用,或者通过购买商品等方法改变费用获得加入或者迅速发展的资格等方式获得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邮购活动构成有两个基本要求。 组织要求,即快速发展者,构成互联网。 邮购组织者承诺,在参加者付钱参加后,如果迅速发展他人的参加,就可以得到高额的“回报”和“报酬”。 这俗称“快速发展底线”。 底线可以进一步迅速发展底线,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邮购的“人员链”。 ”。 郑宁说,第二个要求是报酬要求,包括两种形式。 一是参加者本人根据直接快速发展的底线数量和间接快速发展的底线数量计算和支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快速发展的人员数量计入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 另一个是参加者本人根据直接急速发展、间接急速发展的底线销售业绩(销售额)计算报酬并支付,形成邮购的“金钱链”。
“要判别是否是邮购行为,可以看看是否有邮购的行为特征。 看是否有邮购的行为特征,就可以支付入门费,即支付钱。 二是看是否分层,直接或间接迅速发展底线,即拉人参加,按一定的顺序分层。 三是是否离线盈利,是否根据在线直接或间接快速发展的离线销售业绩计入报酬,还是按直接或间接快速发展的人员数量计入报酬或返还。 ”郑宁说。
根据中国的成本网络,现在的互联网流通有五种表现形式。
※是“电子商务”式。 不法分子注册了电子商务公司,以此名义设立了电子商务网站,以“网购”、“网络营销”、“网络直接购买”等形式从事网络传销活动。
※“免费利益”式。 社会上“不花钱免费购买商品”“费用=存钱=免费”“500日元以上使用”等,欺诈性、魅力性、引起很多人有趣之处的“免费利益”“附加值费用”的流通行为不少。
※“网上创业”式。 挂着“一边上网娱乐一边上网赚钱”“一边吃火锅一边刷微博,月收入10万元”的招牌。 一点网络流通分子激发年轻人急于创业渴望成功的心理,以“在家创业”“网络创业”“网络资本运营”“网络投资”为魅力诱饵,欺骗、引导年轻人,使会员迅速发展互联网
※“网络游戏”式。 以玩网络游戏、网络赌博为名,会员从事“游戏股”、“幸运赌博”等游戏充值卡业务,以直销奖、销售奖为魅力诱饵迅速发展。
※“爱互助”式。 有些网站开展了有“特别效果”的生物补品,主张入会的话可以便宜也可以退款,进行网络邮购。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热点:怎么剥掉微商传销的“画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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