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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3月19日,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扫墓工作的通知》(民信[2020]27号)和省委、省政府对防疫工作的部署要求,经省委领导小组(总部)批准,3月18日,省民政厅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扫墓工作的通知》,明确暂停大规模扫墓,提倡网上扫墓。
官方通知内容如下: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祭扫清明节工作的通知
民政局: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祭扫清明节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0]2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疫工作的部署要求,各地要统筹安排,积极倡导群众祭扫绿色文明,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经COVID-19肺炎疫情处置领导小组(总部)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全面规划清明节扫墓和防疫工作
协调疫情防控和群众祭祀及清扫服务管理,关系到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
第一,增强统筹意识。按照“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区落实”的要求,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按照防疫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加强了群众性祭祀和清扫服务管理。
第二,加强形势预测和风险评估。根据当地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明节工作计划,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让广大居民了解、理解并给予配合和支持。
第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应根据当地防疫要求和自身设施、场地、防控条件,制定应急措施,明确处置流程,充分考虑群众祭祀和扫墓的需要,确保防疫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有效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殡仪馆要按照民政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遗体处置指南(试行)》,切实保障遗体接运、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服务,防止人群聚集,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认真安排群众祭祀管理服务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落实分级管理要求,引导辖区内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有序做好清明节扫墓服务管理工作。
首先,暂停集体祭祀。各级民政部门和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暂停集体集中祭祀扫墓、集体祭祀、骨灰撒海、节地生态安葬等集体活动。殡仪馆停止组织开放日和现场宣传展示等集体活动。暂停相对封闭的骨灰堂和其他室内场所。禁止在墓地烧香、烧纸钱和燃放鞭炮。
二是倡导群众开展网络祭祀。殡仪馆、墓地和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可以通过网站、移动客户端和公共号码提供免费的网上扫墓服务,并倡导大众通过网上扫墓向祖先致敬。目前还没有单位开通网上扫墓服务,因此有必要尽快建立网上扫墓渠道,以满足清明节期间大规模网络扫墓的需要。
第三是献祭和清扫。群众可以向公墓提出申请,公墓工作人员可以通过擦拭墓碑和献花来扫墓。农村公共墓地、骨灰堂等。可以被村里的队员牺牲掉。
第四,要严格执行预定的追悼会。预防输入性疫情风险低,人口密度不高,公墓规模不大。在安全防范措施得到保证的情况下,可以开通预约祭扫服务。殡仪馆和公墓应开通预约电话,登记身份信息,并设立核实渠道。根据墓葬数量、面积空房间等因素。,每天的最大人数应受预约限制。每天进入公园清扫的人数不超过3人,如果没有预约,将不安排清扫。要配备测温枪、红外测温仪等设备和防护口罩,在扫墓人员入口处进行身份登记验证和温度监测,提醒佩戴口罩,保持距离,温度异常不得进入扫墓,要引导到最近的发热门诊就医。对于新的骨灰安葬业务,应采取措施限制死者亲属的人数。暂停祭扫服务的公墓应实行封闭式管理。
第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履行职责
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和防疫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设立清明节专项班,明确任务分工,落实防控责任和应急措施,及时防范和化解拥挤踩踏等潜在风险,积极配合森林防火部门做好野外清扫的消防管理工作,防止山林火灾事故的发生。
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清明节期间领导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防范和化解各种潜在风险,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祭祀和清扫安全工作。经市防疫控制指挥部批准的清明节清扫工作计划应及时报省有关部门备案。
省民政厅设立清明节办公室,安排专人在清明节法定节假日(4月4日至6日)值班,协调全省清明节工作。根据民政部的统一部署和今年疫情防控的特殊情况,清明节法定节假日期间实行清明节祭祀和清扫日报告制度。请各民政局于4月4日至6日每天14: 50前上报《2020年清明节祭扫日报》,并于4月10日前上报《清明节祭扫工作总结》。
山东省民政局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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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2020年烟台的清明节可以牺牲吗?
地址:http://www.yccyxh.org/ytxw/21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