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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月25日发布的《关于COVID-19肺炎防控中劳动关系相关问题的解释》公告,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医务人员因工作原因感染COVID-19肺炎是否属于工伤?
这是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同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和卫生委员会关于因公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疗及相关人员相关保护问题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函[2020]11号),在COVID-19肺炎的防治中,因公死于COVID-19肺炎或COVID-19肺炎的医疗及相关人员应认定为工伤,并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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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烟台医务人员因工作原因感染COVID-19肺炎是否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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