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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烟台开发区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
最近,在一些地区出现了许多聚集性流行病,涉及许多病例和许多密切接触者,严重影响了全省的疫情。所有的城镇、街道、部门、企业、事业单位都应该引以为戒。为坚决遏制疫情蔓延,进一步提高疫情防控水平,烟台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处置领导小组号召全地区主动参与防控,关心和支持防控,自觉践行防控要求,创造人人参与、全员防控的良好局面。我们在此宣布如下:
第一,全区人民要自觉遵守国家、省、市、区颁布的防疫条例,高度负责。
二、各区、各村、各单位对本地区实行严格管理,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所有进出人员测温,发放有效证件,并做好信息登记,外来人员、车辆应重点严格控制。
三、居民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及时到烟台野大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首次向社区(村)报告。对确诊病例的居住区、村庄和居住建筑进行封闭隔离。
四、近14天内有在疫区重点地区居住史,返回该地区的人员,必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对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号召全区群众向乡镇、街道、社区和企业报告重点疫区车辆和人员的线索。
5.居民生活不需要的公共场所原则上应当关闭。超市、药店和其他地方应该尽最大努力缩短营业时间,减少营业面积,并定期杀死他们。所有进入的人都应该测量温度并戴上口罩。所有销售退烧药和镇咳药的零售药店都必须用真名注册。快递和外卖应无接触交付。
六、不参观、不聚集、不吃饭,“红色的东西”停止,“白色的东西”简单。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和参加群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七、尽量避免外出,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避免长时间停留在公共场所,外出距离超过2米,并戴口罩。
八、出租房屋所有人必须加强对承租人的管理和控制,及时报告承租人的相关情况,如出租房屋流行且未能及时报告,将追究出租房屋主要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九、严禁各单位在疫情结束前将疫情重点地区通知返回开发区。除经批准的企业外,不准开(复)工。
十、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CPPCC委员要发挥领导作用,管好家属和亲属,积极参加防疫和控制工作,并带动邻居自觉遵守各项规定。
本通知从现在开始执行,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我希望公众能告诉对方给你带来的不便。请理解。
烟台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情况
肺炎疫情处置领导小组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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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烟台开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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