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07字,读完约1分钟
01序言
律师说:“质量证明书主要是‘破’,破验者的有罪证据资料,是最主要的辩护工作。 为了提高辩护效果,也有辩护方需要提交证据,建立无罪、罪轻的证据资料的“立”案件。 举证其实是把双刃剑,是大学问的,律师会在今后的文章中更详细地展开。 ”。
律师今天谈论辩护方举证的话题。 在刑事案件(包括欺诈犯罪案件)中,辩护方的举证是权利(没有义务证明当事人无罪),但这项权利的行使是一把双刃剑。 必须慎重使用。 不当使用对案件当事人和律师来说,双方的败北都很受伤。 如果适当使用,就像老虎一样增加翅膀,加强刑事辩护的砝码。 律师从欺诈类刑事案件的实务经验、相关视野入手,详细谈谈这个话题,供大家案件参考。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天津辩护律师谈:刑事辩护那些事儿
地址:http://www.yccyxh.org/ytxw/327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