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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物价局、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下发了《关于我市家庭医生合同服务相关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通知》规定,我市家庭医生签约居民的支付标准仍按照《关于明确我市家庭医生签约居民支付标准的通知》执行:

1.根据自愿原则,居民应选择家庭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并明确双方的内容、方式、期限和责任、权利、义务等事项;

2.如果您不接受家庭医生团队以合同服务包形式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您将按照现行医疗服务项目标准收费;

3.如果您接受家庭医生团队以合同服务包形式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合同居民的支付标准为:基本合同服务包免费,个性化合同服务包0-6岁儿童5元/年,孕妇和糖尿病患者10元/年,高血压患者25元/年,65岁以上老年人30元/年;

4.家庭医生按照合同服务包向合同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除合同居民外,不得按照附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其他费用,也可以向非合同居民提供门诊服务,并按照规定收取一般医疗费用和其他服务费用。初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如家访、家庭护理和健康管理,按现行价格执行;

5.探亲假、家庭病床等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放开,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

6.远程监控等新型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按照《山东省新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本标准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烟台家庭医生承包服务医疗价格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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