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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2019年,我市将完成现有工棚改造任务,并计划实施15.94万个工棚,包括城中村、边缘村、危房和城镇。
其中,2017年翻修了27 700户家庭,2018-2019年翻修了131 700户家庭。
芝罘区和莱山将在2018年完成总任务的80%以上;福山区、牟平区、高新区和烟台开发区将在2018年完成总任务的70%以上;其余市县将在2018年完成总任务的50%以上。
根据意见,自2012年以来,全市已改造城市棚户区12万套住房,有效改善了贫困人口的住房条件,对拉动消费、扩大投资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市现有的城市棚户区数量仍然很大,重建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印发意见,围绕新旧动能改造重大项目,推进棚改和新型城镇化、公共服务均等化、产业转型升级等。以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政府主导、统一规划、连片集中安置”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明确职责分工,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落实,进一步加快城市棚改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按照实事求是、全面覆盖的原则,各县市将核实辖区内现有城市棚户区数量,科学编制2018-2019年棚改规划。原则上,全省所有未改造或正在改造且未纳入上一年度棚改计划的城市棚户区,都应纳入2018-2019年棚改计划,并每年上报省级棚改计划。
新的改造项目应采用政府主导的方式实施改造。各县市区主要采用“县级自主融资模式”,以县级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为贷款主体,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项目融资,先做好房屋征收(拆迁),通过市场集资或集中建设安置房安置居民。在充分尊重社区居民意愿的前提下,坚持因地制宜、一地一策的原则,灵活选择安置方式。对于商品房存量大、去化周期长的县市,要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
住宅项目预留用地,在积极完善各项市政设施的基础上,建设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等服务设施,提高小区改造的整体质量。
根据该意见,按照全面发布的原则,所有与棚改项目有关的审批项目,如项目立项、环境评估等,将下放至区级,相应费用由区级收取。芝罘区和莱山市的棚改项目,土地整理权、评估权和转让权下放,土地征用权、收购权、回收计算权、宗地收益评估权和转让权全部下放至区级,市级不再参与宗地成本和收益的具体核算。
项目整理成净用地后,区负责编制出让计划,市国土资源部门按规定进行土地储备,并按程序发布出让公告。对于棚改项目的土地出让收入,除按规定提供相关资金和资金外,其余部分将返还区级政府用于购买棚改项目的服务和其他相关费用。
同时,为棚改建立绿色通道。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对现有审批环节进行梳理和压缩。原则上,审批时限在法定时限内减半;进一步精简审批要求,对以前审批环节的必要要求,以及后续环节不得要求重复送审。实施验收机制后,审批部门对部分要素不齐全的,在申报单位做出书面承诺限期完善后,可先行受理并出具初审意见,待完成后再正式发放审批文件。清理收费项目,全面清理搭便车收费项目,先审批后逐步实行付费。需要支付的费用可以在竣工验收备案前支付,不得以不支付为由拖延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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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烟台所有未改变的城市棚户区将被纳入未来两年的棚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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