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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这些与每个人密切相关的医疗改革措施将很快成为现实!
这笔钱应该省下来
1.2017年9月底前,公立医院将全面进行综合改革,所有公立医院将取消药品奖金(中草药除外)。2017年,200个试点城市前四批公立医院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占比下降至30%左右,100元医疗收入(不含医药收入)中卫生材料消耗低于20元。
2 .医疗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应选择1-2个城市全面实施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本地区所有医疗机构和所有医疗服务机构,并大幅降低按项目支付比例。
3.完善大病保险制度,采取降低免赔额、提高报销比例、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等措施,提高特困人群大病保险支付的准确性。
4.试行零售药店分类管理,鼓励发展连锁药店,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疗保险结算信息和药品零售消费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实时共享。
这些补贴需要增加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0元。
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贴从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扩大用药保护范围。
这些服务的覆盖面应该扩大
1 .分级诊疗试点和家庭医生合同制服务扩展到85%以上的城市。
2.从老年人、孕妇、儿童、残疾人、慢性病患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开始。我们应该以需求为导向,做好家庭医生合同服务。2017年,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将达到60%以上,所有贫困人口都将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
在您关心的不同地方结算医疗保险
推进全国医疗保险信息网络化,实现符合转诊要求的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这些人也很担心
1 .深入实施卫生扶贫工程,努力解决农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问题。
2.促进准确的康复服务,为有困难的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这些好处也值得一看
1 .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2017年底前,所有城市将实施不低于100种疾病按病种收费。
2.向全国推广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
3.制定约200条临床路径,总计约1200条,制定约100条中医临床路径。
4.继续推进全国医疗卫生一体化试点工作,推进社区居家医疗卫生一体化。
医学协会
2017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应明确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工作计划。在医疗综合改革试点省和分级诊疗试点城市,每个城市都至少建立了一个医疗综合设施,效果明显。
医药费
各省(区、市)制定医疗费用增长年度控制目标。2017年,全国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率将控制在10%以下。定期公布各省(区、市)主要监测指标的排名。
服务费
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的投资政策,推动建立公立医院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新机制。
医务人员
1.培训了25,000多名全科医生。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医学生免费培训,为中西部地区招收和培训约5000名本科免费医学生。继续组织实施全科医生特殊岗位计划。大约7万名新医生参加了住院医师的标准化培训。
2.指导京津冀地区联合开展医疗机构、医生和护士电子许可证试点工作,2017年在全国各省开展试点工作。
药品采购
1.推进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培育集中采购主体,鼓励跨地区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
2.贯彻落实《国务院医改办公室等单位关于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2017年底前,医疗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和首批四批200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的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将全面实行“两票制”,并鼓励其他地区实行“两票制”。
医疗保险
推进医疗保险智能监控系统应用,2017年底前覆盖大部分总体规划区域,将医疗保险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延伸至医务人员。
附呈的是最初的政策:
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2017年的主要任务
2017年是贯彻全国健康与福利大会精神和实施“十三五”期间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计划的重要一年。这也是形成更系统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框架和完成医疗改革阶段性目标和任务的关键一年。深化医疗改革,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的新思路、新思路、新策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思路,坚持推进健康中国,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提供给全民,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深化医疗、医保、药联动改革,努力推进分级诊疗五项制度建设。 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疗保险、药品供应保障和综合监管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度创新和重点突破,抓好改革措施的落实,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奠定坚实基础,把改革成果有效转化为人民健康、福祉和利益,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2017年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重点推进和落实以下工作。
一、文献的研究与开发
1.制定促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2017年4月底前完成)
2.制定改革和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3.制定建立现代医院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4.制定和完善公立医院党建意见。(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5.制定深化国有企业医疗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6.制定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7.制定以医学教育促进医学人才培养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教育部共同牵头,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
8.制定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9.制定建立卫生人员荣誉制度的政策文件。(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牵头,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
10.制定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项目的指导文件。(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11.制定部分城市三级甲等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意见。(负责中央编辑部,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12.制定改革和完善仿制药管理政策的指导性文件。(国务院医改办公室负责,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13 .制定医疗代表注册管理办法。(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4 .开发药品购销信用管理系统。(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以上任务仅列为牵头部门,不列为参与部门。
二、推进实施的重点任务
15.总结和推广本地成功经验,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将分级诊疗试点和家庭医生合同制服务扩大到85%以上的城市。(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
16.落实国务院医改办公室等单位《关于推进家庭医生合同制服务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家庭医生合同制服务,完善收付、考核、激励机制、医疗保险等政策。从老年人、孕妇、儿童、残疾人、慢性病患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开始。我们应该采取以需求为导向的家庭医生合同服务实践。2017年,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将达到60%以上,所有贫困人口都将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
17.全面启动多种形式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项目。三级公立医院要充分参与,发挥主导作用,建立考核激励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整合,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就近就医。探索支付医疗保险总额等多种方式,实施垂直合作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合作模式,推动医疗联合体成为服务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和管理共同体。试行诊断、治疗、康复和长期护理的连续服务模式。2017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应明确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工作计划。在医疗综合改革试点省和分级诊疗试点城市,每个城市都至少建立了一个医疗综合设施,效果明显。(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财政部负责,第一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18.组织三级医院日间手术试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医疗保险支付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落实政策,引导和促进公立医院参与分级诊疗。(负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19.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的综合能力建设和学科建设,加强县域常见病、多发病和临床专业紧缺相关专业科室建设。促进贫困县医院远程医疗的全面覆盖。(负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全面实施“十三五”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负责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1 .督促各省、市、县完善和落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相关规划,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能定位。合理控制公立综合医院的数量和规模。(负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2.扩大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范围,每个省至少有一个国家级示范县。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财政部负责)
23 .明确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管)医院参与地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并开展综合绩效考核工作。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至少选择一个城市进行绩效考核试点,并加大探索力度。(负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央机构办、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4.推动军队医院和武警医院参与居民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分级诊疗体系。(中央军委后勤保障司卫生局负责)
25.2017年9月底前,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奖金(中草药除外)。协调推进管理体制、医疗价格、人员工资、药品流通和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逐步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重。2017年,200个试点城市前四批公立医院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占比下降至30%左右,100元医疗收入(不含医药收入)中卫生材料消耗低于20元。(负责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司卫生局)
26.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全面推进城市公立医院医疗价格改革,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区域协调体系。(负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7.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资政策,推动建立公立医院服务收费和政府补贴补偿新机制。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的长期债务。(负责财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8.为推进现代医院管理体系建设,综合医疗改革试点省份应选择部分地级以上城市进行试点,初步建立决策、实施、监督协调、制衡、相互促进的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试行公立医院规章的制定。(负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中央组织办公室)
29.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着手制定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相关指导性文件。(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30.各省(区、市)制定医疗费用年度增长控制目标。2017年,全国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率将控制在10%以下。定期公布各省(区、市)主要监测指标排名。(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31.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落实覆盖面、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疗保险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六统一”政策。为理顺管理体制,可设立试点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承担基金支付和管理、药品采购和费用结算、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协商、协议管理和定点机构结算等职能。完善大病保险制度,采取降低免赔额、提高报销比例、合理确定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范围等措施,提高向贫困人群支付大病保险的准确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互负责,财政部参与)
3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贴从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扩大了药品使用保护范围。(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分别负责)
33.全面推进建立以疾病为基础的多种复合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国家选择部分地区开展DRGs付费试点,并鼓励其他地方积极探索。指导各地完善病种、人均、床日等各种支付方式。综合医疗改革试点省份应选择1-2个城市全面实施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本地区所有医疗机构和所有医疗服务机构,大幅降低项目支付比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财政部共同负责)
34.推进疾病收费工作。在2017年底之前,所有城市将按疾病收取不低于100种疾病的费用。(负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财政部)
35 .开展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试点,探索制定医疗保险支付标准。推进全国医疗保险信息网络化,实现符合转诊要求的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互负责)
36.制定约200条临床路径,总计约1200条,制定约100条中医临床路径。(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
37.推动落实《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增强保障合力。(负责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
38.向全国推广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负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39.总结经验,支持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按照政府关于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参与医疗保险经办。(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40.深入实施卫生扶贫工程,努力解决农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司卫生局负责)
41.促进准确的康复服务,为有困难的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负责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卫生计生委和财政部)
42.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43.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各省(区、市)将于2017年6月底前下达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并及时制定详细的相关政策措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分别负责)
44.加快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的评估。试行药品经营许可证持有者制度。(由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负责)
45.进一步扩大紧缺药品定点生产范围,支持小品种药品集中生产基地建设。建立和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响应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分别负责)
46.充分利用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坚持集中采购与数量相结合的原则,推进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的实施,培育集中采购主体,鼓励跨地区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开展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为研究编制统一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规范,医疗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应选择若干城市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并鼓励其他省份开展试点。(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
47.贯彻落实《国务院医改办公室等单位关于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2017年底前,医疗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和首批四批200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的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将全面实行“两票制”,并鼓励其他地区实行“两票制”。(负责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财政部)
48.推动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追溯机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
49.增加全国药品价格谈判品种,做好价格谈判与医疗保险政策的衔接。(负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50.试行零售药店分类管理,鼓励发展连锁药店,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疗保险结算信息和药品零售消费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实时共享。(负责商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及食品和药品管理局)
51.开展基本药物目录评估,制定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激励政策。(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
52.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医院首席药师制度试点。(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
53.推进医疗保险智能监控系统应用,2017年底前覆盖大部分总体规划区域,将医疗保险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延伸至医务人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互负责)
54.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作和资金结余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利润率的控制。(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财政部负责)
55.启动社会办医试点,完善中医诊所档案管理措施。(负责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56.督促各地细化措施,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控制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按规定扣除费用和提取资金,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分别制定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额的核定办法,逐步提高医疗费用、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重。保护和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分别负责)
57.培训25,000多名全科医生。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医学生免费培训,为中西部地区招收和培训约5000名本科免费医学生。继续组织实施全科医生特殊岗位计划。大约7万名新医生参加了住院医师的标准化培训。推进专家标准化培训体系试点。加快培养与健康产业发展相关的人才。(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5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0元。加强疾病预防体系和慢性病防治体系建设。做好健康促进工作。(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分别负责)
59.优化基层卫生机构高级岗位比例。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60.实行处方审核制度。指导地方列出辅助药品、营养药品等高价药品,并实施重点监控。(负责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61.逐步完善省、市、县人口健康信息平台,2017年实现全国和省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做好医疗保健大数据中心和工业园区建设的全国试点工作。加快统一病历书写规范、疾病分类编码、手术操作编码、医学术语等相关规范和标准。(负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62.依托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推进“精确对接”卫生医疗科技援助机制建设。开展支持深化医疗改革重大问题研究。(负责科技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司卫生局)
63.指导京津冀地区联合开展医疗机构、医生和护士电子许可证试点工作,2017年在全国各省开展试点工作。(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
64.继续推进全国医疗卫生一体化试点工作,推进社区医疗卫生一体化。启动中医保健工作。推进卫生及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卫生医疗旅游示范基地建设。(负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
65.继续实施改善医疗服务的行动计划。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负责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66.推动医改领导小组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整体协调作用。(国务院医疗改革办公室负责)
67.建立约束机制,如将医疗改革纳入地方政府的评估要求。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精简职责,完善要求,评估现实,建立医疗改革任务台账,加强改革监测和定期通报。(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68.积极总结和推广各地医改的成功经验。综合医疗改革试点省份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整体改革积累经验。及时增加医疗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数量。(国务院医疗改革办公室负责)
69.加强医疗改革的宣传和指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医疗改革的积极宣传,做好重要政策文件的解释工作。加强医疗改革培训,培训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改革办公室和公立医院管理人员。(负责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中宣部、中央网络信息办公室)
70.加强医疗改革的监督和评估。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实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监督。对医疗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改革进行评估,组织分级诊疗的中期评估,对城乡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效果进行评估。(国务院医疗改革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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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2017年烟台医改最新信息(含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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