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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四种类型的视频不应被触及:第一种是含有煽动宗教极端思想、鼓吹以暴力手段危害他人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破坏执法等内容的音像制品。第二类是音频和视频,包含制造和使用爆炸物、爆炸装置、控制设备和危险货物实施暴力恐怖主义犯罪的教学方法和技能。第三类是含有破坏民族团结、煽动分裂和破坏民族团结内容的音像制品。第四是涉及暴力恐怖、宗教极端主义和种族分裂的其他音频和视频。与恐怖主义有关的行为的最高刑罚是五年以上。由于平时人们对反恐法了解不够,在不了解法律的情况下很容易接触到上述国家法律法规,从而触犯法律。目前,仍有一些网民在网上下载电影的同时,自动下载和获取与恐怖主义有关的音像资料。有些人把它看做惊悚或恐怖电影,甚至传播给其他人,从而触犯了法律。根据《刑法》,制作和传播宣扬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书籍、音像资料或其他文章,或通过教授或发布信息宣扬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或煽动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明知是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像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此外,生产、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有意识地远离恐怖的音频和视频。在此,警方提醒公众,严禁使用手机、电脑、移动存储媒体、播放器和其他电子产品制作、发送、播放、复制、传播和存储暴力和恐怖的音频和视频。严禁使用互联网网站、微博、语音聊天室、网络磁盘和QQ浏览、下载、存储、复制、转发、发布和上传暴力恐怖视频及相关网站链接。严禁利用手机市场、电脑市场、音像市场等经营场所生产、储存和销售含有暴力、恐怖内容的音像制品。严禁通过邮政、快递、客(货)运等物流方式运输、夹带、发送含有暴力、恐怖音像的物品。一旦发生上述行为,他们将受到法律的调查和惩罚。举报恐怖音像制品有功人员最高奖励为10万元。欢迎广大网民积极举报网络恐怖主义的有害信息,举报有功人员将继续得到奖励,提供重要线索,在打击恐怖犯罪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最高奖励10万元。希望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能自觉加强对《反恐怖法》的学习,切实提高守法意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开展反恐工作。举报电话:12377举报网站:www.12377举报电子邮件:jubao@12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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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烟台4种视频不可触摸,否则最高刑期为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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