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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男子再婚申请独生子女出生证被拒,计划生育委员会胜诉
从未生过孩子,但不能发放生育证。烟台穆平李曼很沮丧。为了解决独生子女出生证问题,他通过民事诉讼确认了非亲子关系,然后利用判决找到当地主管部门再次申请该证,但仍被驳回。无奈之下,他将该部门告上法庭,理由是该部门未能履行发放独生子女出生证的法定职责。近日,行政诉讼案件判决书正式发布,李胜诉。这个案例的开头和结尾可能会给那些关心生育政策和生育许可申请的读者一些思考。
第一个出生的孩子成了“第二个孩子”
李和秦在2008年登记结婚,几个月后,秦生了一个儿子,名叫秦牟。由于他们的关系在婚姻管理过程中破裂,他们于2009年在穆平法院解决了离婚问题。在离婚协议书中,秦承认秦不是李所生。
第一次婚姻结束后,李再次遇见了,并于2012年上半年与他结婚。我的儿子李牟某是年底出生的。
本来,怀孕是一件高兴的事,但困扰李的问题来了。李在怀孕期间,向某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了第一张出生证。然而,该局拒绝为李申请第一份出生证,因为他已经在婚姻中生了一个儿子,而这一出生不符合申请第一份出生证的条件。
为了证明自己从未结过婚,李不得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理由是前妻所生的儿子秦某不是自己的儿子,要求确认自己与秦某没有亲子关系。
庭审中,秦作为秦某的法定代表人,承认李与秦某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并拒绝进行亲子鉴定。穆平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适用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作出判决。在判决中,法院确认李与秦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
当我得到判决时,我想我可以顺利地办理出生证。没想到,判决生效后,李又一次要求局里为他办理第一张出生证明。这一次,原因是判决没有经过亲子鉴定程序,缺乏科学依据。随后,该局向李和他的妻子签发了二胎出生证。
许可证的主管部门要求进行亲子鉴定
李后来提起行政诉讼。他与移民局的工作人员一起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全面的召回申请,证明当他申请第一份出生证明时,另一方拒绝申请。还有一项法院判决确认李和秦之间没有亲子关系。
李说,该局不仅拒绝申请第一个出生证的理由是,它没有申请亲子鉴定,但也拒绝发出答复。李别无选择,只能请求法院命令他履行法定职责,为李办理第一张出生证。
某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也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证明发放第二胎证明是合理的。其中包括街道办事处提交的《二孩生育申请意见》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登记表》,用以证明李及其前妻已收到第一个孩子的出生证明。
根据《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21条第9款,“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经双方申请并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为李发放第二个子女出生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在答复中,该局还提出,2009年,李与其前妻秦所生的一个男孩是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所生;但是,李和登记结婚后,也是依法为李和申请第二个生育证。只有根据李的口述和法院的判决,他才能不申请第一个出生证。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独生子女出生证的再婚申请被驳回,计划生育委员会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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