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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司法白皮书发布个人和银行诉讼的胜率只有3%

昨日,记者从招远获悉,烟台司法史上第一份金融审判白皮书(2011-2013)由招远市人民法院发布。这份白皮书显示,对银行提起诉讼的胜诉率非常低,只有3%。主要原因是一些农村人法律意识薄弱,不关心签订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法律后果,最终导致诉讼和败诉。

其中大多数是由于拖延或逃避偿还贷款造成的

根据《白皮书》的统计,金融机构在金融案件中胜诉的比例异常高;相反,个人起诉金融机构的成功率极低。在过去三年中,招远法院审理的2555起金融案件中,只有3%的案件是个人胜诉或部分败诉。

事实上,这并不奇怪。白皮书的统计数字显示,99.1%的金融案件是金融贷款纠纷,即绝大多数金融案件是由个人拖延或逃避还款造成的,不履行还款义务自然会导致败诉。此外,还有少数借款人没有能力偿还贷款或故意逃避偿还贷款,但由于他们的合同意识薄弱,他们忽视了根据贷款合同按时偿还贷款的义务。此外,一些担保人对保证责任了解不够,所以他们的亲属和邻居要求帮忙,并随意签署合同,但他们不知道或不同意他们将承担的连带责任。

烟台司法白皮书:对银行的胜诉率只有3%

白皮书显示,金融机构失败的案例不多,但失败的原因是集中的。"这反映了金融机构自身的许多问题."招远法院商事审判庭庭长王祖民表示,金融机构败诉案件大致分为八种情况。其中,最集中的两个原因是:保证人因保证期间届满而免除保证责任,主债务超过诉讼时效,导致法院驳回诉讼请求,这两类案件占全部败诉案件的一半以上。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公民权利的诉讼时效为2年。“由于缺乏诉讼时效的基本法律知识,一些信贷经理没有从节约成本的角度及时提起诉讼;或者当债务人拒绝催款通知时,财务部门不采取其他有效的方式来固定证据,甚至工作人员也不麻烦,在催款通知上签字。王祖民介绍道。

烟台司法白皮书:对银行的胜诉率只有3%

本案中的大多数金融机构是农村信用社

2011年至2013年,招远法院受理了大量金融案件,共受理金融案件2555件,目标金额为288739600元。考虑到近年来招远市金融案件的增多,且许多案件有相似的原因,招远市率先在全市范围内发布了金融试点白皮书。据报道,白皮书是在招远法院党组充分调查研究、总结法院金融案件审判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

《白皮书》分析了所审理的金融案件类型,发现金融机构相对集中,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占所有案件的96%,其次是邮政储蓄银行。“信用社主要向农村人口提供存款和贷款服务。他们的法律意识普遍薄弱,甚至他们对许多法律常识的理解也不足。”比如招远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张行信用社负责人,除了贷款员自身的问题外,很多金融贷款合同的担保人拒绝履行担保责任,这使得很多担保流于形式。

烟台司法白皮书:对银行的胜诉率只有3%

就案件类型而言,在2555起金融案件中,2532起为金融贷款合同纠纷,占99.1%。受理的2453个信用社案件都是金融贷款纠纷,大多数借款人和担保人都是自然人。

非法借贷和欺诈性贷款导致“休眠账户”

“从这起案件的审理情况来看,金融机构中一些贷款官员的问题导致了许多死亡账户的出现。”王祖民介绍道。一些贷款官员素质不高。面对“人情”和“关系”,存在着贷款手续不全或非法放贷的现象。个人贷款官员利用他们的地位和违反信贷条例,为商业风险较高的私人业主提供贷款担保,以获取利润。此外,一些贷款官员懒得监控贷款的使用情况,逾期的电话也不及时。“许多贷款官员对借款人的生产和经营知之甚少,尤其是农村私人业主。他们流动性强,业务项目多变。借款人很可能在实际操作中遭受了严重损失,而金融机构仍未意识到这一点。”王祖民说。

烟台司法白皮书:对银行的胜诉率只有3%

另一方面,借款人和担保人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履约能力差、法律意识淡薄、主观恶意等。一些借款人严重违背了他们的承诺,认为“他们不是白借,而是白借”。他们以生产和商业为由借钱,但他们被用于建房、结婚和其他消费。甚至有些借款人在贷款后直接用它来赌博,有些人把它借给别人,最后他们无法偿还贷款。“当法院审理和执行此类案件时,贷款人要么长时间逃离,要么连基本生活都难以保证,有些人是为了逃避偿还贷款和转移隐藏的财产。”王祖民认为,其他担保人不理解和不关心保证责任的法律后果,在借款人无力偿还时拒绝履行保证责任,回避或对抗法院的审判和强制执行,使保证流于形式。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烟台司法白皮书:对银行的胜诉率只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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