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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烟台市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将从5月1日起提高到75元
记者昨天从市社会保障局获悉,烟台市将把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标准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提高到500元以上。烟台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将从每人每月6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5元,新标准将从2014年5月1日起实施,惠及105万烟台居民。
调整后,烟台市500元以上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500元以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标准仍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本标准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烟台地区仍按原支付等级执行
目前,烟台市人民养老保险已实现无缝覆盖。烟台城乡养老保险每年最高支付5000元,最低支付500元,分为10个支付等级。
市人民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07年,烟台开始探索建立新型农村保险制度,并于2011年7月正式实施城乡一体化管理。只要烟台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且不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居民可以在其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目前,烟台市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500、600、800、1000、1500、2000、2500、3000、4000和5000,参照山东省标准。本标准自2014年1月起实施,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每年到指定的金融机构缴费。对丧失劳动能力的缴费困难群体,如重度残疾、重病等,可不受最低缴费标准的限制,但最低缴费标准不得低于100元。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可携带原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填写《参保登记表》,选择缴费档次,凭《缴费通知单》到指定地点或银行缴费。每年之后,您将继续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或银行付款。
付款期限不得少于15年
除了被保险人自己支付外,政府还将为居民养老保险提供支付补贴。主要有以下两部分。首先,政府向符合接受治疗条件的被保险人全额支付基本养老金。目前,山东省的基本养老金是每人每月65元;第二,地方政府补贴被保险人的支付。目前,烟台市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参保人员缴费后将转入个人账户。2013年烟台市基本养老金主要在福山区65元,高新区、开发区、芝罘区120元,莱山区110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根据政策规定,45岁(不含)以上的老人每年缴纳一次,累计缴费年限不低于实际年龄至60岁的剩余年限,允许补缴,但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应该指出的是,政府不为没有按年支付并在以后偿还的部分提供支付补贴。
你可以在60岁时得到养老金
根据该政策,年满60岁并按规定投保且不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福利(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在此前实施的新农保和城镇居民保险制度中,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缴费,直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值得注意的是,与员工养老保险不同,居民养老保险的“退休年龄”对男性和女性是一样的。
达到领取条件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支付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总额除以139 (139是根据精算理论根据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平均预期寿命计算的计算系数),即为个人账户养老金;此外,政府将向每个每月全额支付75元的被保险人支付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政府发放的基本养老金合在一起是被保险人每月可以获得的养老金福利。国家规定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不得同时享受。
《意见》规定,如果居民养老金领取者死亡后30天内社会养老保险被取消,政府也将一次性发放丧葬补贴。目前,烟台市已向符合条件的领取养老金的居民发放一次性丧葬补贴,标准为800元。一次性丧葬补助从2013年7月30日起发放,所需经费由县市政府承担。去年的丧葬补贴是在去年12月底之前支付到位的。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烟台市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将从5月1日起调整为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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