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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省修订后的《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于8月1日起实施

今天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公安厅、省法制办负责同志对新修订的《山东省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解释。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新《条例》已经进行了较大修改,涉及30条公路交通安全和交通安全保障,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山东省于2006年9月颁布了《山东省公路交通安全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公路交通安全的地方性法规。现行《条例》实施七年来,在依法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维护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畅通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截至6月30日,全省共查处大型汽车非法占用道路6.9万余起,查处总量是2013年全年的10倍。高速公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逐步实现了“走自己的路,快速有序,安全畅通”的良性循环。

山东省修订了《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并于8月1日实施

虽然集中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要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还需要法律的规范。此外,随着国家法律政策文件的不断完善和山东省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现行《条例》的一些规定已经滞后于形势的发展,或者已经被证明可操作性差,不能完全满足当前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因此,现行《条例》亟待修订。

山东省修订了《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并于8月1日实施

《山东省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的修订始于2013年3月,止于2014年5月30日,历时一年零三个月。《条例》的修订由山东省公安厅公路总队具体承担。经过广泛调研和吸收其他省市公路管理的先进经验,经各方修改,由省人大十二届八次会议一致表决通过。它将于2014年8月1日生效。

这一次,现行《条例》进行了大幅度修改,涉及30条公路交通安全和交通安全保障。修订后的《山东省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共6章61条,分为总则、交通法规、交通安全保障、交通事故救援与处理、法律责任和补充规定。新法规坚持“法制统一、制度创新、特色突出”的原则,规范内容十分丰富,有许多显著之处。

山东省修订了《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并于8月1日实施

例如,新《条例》鼓励公众举报和监督违反公路交通安全的行为;机动车必须进入高速公路,驾驶员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担任副驾驶;实习期间驾驶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驾驶员应当由持有相应或者更高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员陪同。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山东省修订了《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并于8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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