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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高速交警严格检查大轿车占用情况
烟台将从下个月开始重点整治高速公路。大型汽车占据了左车道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我省高速公路里程不断增加。截至2013年底,高速公路里程已超过5000公里,高速公路已成为我省道路交通的大动脉。近年来,高速公路上大客车、中重型卡车非法占用左车道现象突出,特别是同向双车道高速公路,严重影响了道路的通行效率和安全,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社会各界和群众反应强烈。为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交通秩序,提高交通效率,有效预防交通事故,山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从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高速公路上大型车辆非法占用左车道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小型客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其他机动车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0公里。如果同一方向有两条车道,左车道的最小速度为每小时100公里;如果同一方向有三条以上的车道,最左边车道的最低速度为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速度为90公里”。根据本规定,高速交警将对违反下列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和纠正,并处以200元罚款和3分行政处罚。
如果同一方向有两条车道,公共汽车、中型和重型卡车不得进入左侧车道。但是,考虑到我省高速公路的实际情况,允许公交车、中型和重型卡车在超车时临时借用左车道,但超车时的车速不得低于该车道最低限速的20%,即车速不得低于80公里/小时。超车后应立即返回右车道,超车后禁止继续占用左车道。
如果同一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禁止大客车、中型和重型卡车进入最左侧车道;同一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中间车道的车速不得低于该车道最低限速的20%,即中间车道的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72公里;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60公里;违反指示在上坡路段超车的大型公共汽车、中型或重型卡车。
据悉,在此次集中整治中,省高速交警将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加强巡逻控制,加强对大型车辆非法占用左车道路段和时段的控制。通过摄像头、执法记录仪、速度计、固定监控设施等获取非法占用道路的证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非法车辆引导至服务区和收费站进行现场处罚;对不具备现场处罚条件的,将记录在全省交通违章处理系统中。同时,车辆违章行为将被抄送交通管理部门和违章车辆所属的运输企业,以确保每一次违章行为都将受到严惩。
通过对大型车辆非法占用左车道的严格查处和宣传教育,力争在三个月内大幅度减少大型车辆非法占用左车道,明显改善高速公路的交通秩序和交通效率,使群众更安全、更顺畅地通过高速公路。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从下月起,烟台将重点整治高速公路上大型车辆占用的左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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