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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报道,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决定,撤销王振华“全国劳动模范”称号,收回奖牌和证书,停止其获得荣誉的相关待遇,并收回奖励等物质奖励。
根据《党和国家立功奖励获得者荣誉撤销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予公布。
去年7月,王振华被撤销了“江苏省劳动模范”的荣誉称号。2019年7月2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撤销王振华“江苏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根据该决定,2019年7月1日,时任新城控股(601155)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的王振华因涉嫌猥亵一名9岁儿童被上海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7月10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涉嫌猥亵儿童的犯罪嫌疑人王振华。王振华,男,1962年3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新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2006年被评为“江苏省劳动模范”。
《决定》还指出,王振华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严重的违法行为,具有不良的道德品质和恶劣的影响。根据《江苏省劳动模范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决定撤销王振华“江苏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今年4月29日,新城控股发布了第一季度公告,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前董事长王振华因涉嫌犯罪于2019年7月2日被刑事拘留,并于2019年7月10日被批准逮捕。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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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人社部撤销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全国劳动模范”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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