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164字,读完约3分钟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银川6月12日综合报道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纪律检查委员会网站消息,近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原自治区党委书记、司法厅厅长、原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乔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调查,陈栋大桥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和廉政纪律,收受了礼品;违反组织纪律,组织进行通信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干部调动中收受财物的;违反廉政纪律,通过民间借贷获取高额回报,向管理服务对象无偿借用资金,利用职权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罪。
作为政法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陈栋桥背离了入党的初衷,丧失了理想信念,藐视党纪国法,执法犯法,作风恶劣,家庭作风恶劣。他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生态和警察形象。十八大后,他并没有收敛或停止,而是充当了邪恶势力的“保护伞”。情况严重,性质恶劣,应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决定,报请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开除被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开除公职的乔的党籍。 终止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没收违纪所得。
陈栋桥简历
乔,男,汉族,1961年6月出生,宁夏同心人,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毕业于中央党校。
1981.09-1983.07在宁夏人民警察学校学习公共管理
1983.07-1984.09宁夏人民警察学校教师
1984年9月至1986年7月,他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习法律
1986.07-1990.09宁夏人民警察学校教师
1990.09-1992.05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直属工作部成员
1992.05-1994.07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直属工作部副主任
1994.07-1998.06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主任级)
1998.06-2000.09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直属工作部主任(副处长)
2000年9月至2003年3月,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政委(1998年8月至2000年1月,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学习法律)
2003.03-2008.01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队长(2002.08-2005.06,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
石嘴山市委常委2008.01-2008.02
2008.02-2012.01石嘴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
2012.01-2014.10石嘴山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
2014.10-2017.02银川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
2017.02-2017.03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副书记
2017.03-2019.01自治区公安厅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局长级,分管日常工作)
2019.01自治区党委书记、司法厅厅长、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宁夏自治区司法厅原厅长陈栋桥被"双开"(简历)
地址:http://www.yccyxh.org/ytxw/52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