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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最新消息是王振华说他将上诉并要求对他的清白进行二审。王振华律师也发表声明,称受害者寻求网络曝光,这给他们造成了公众压力,并表示,“我们希望二审法院能够做出公正的判决”。

新城控股有限公司(601155)原董事长王振华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再次激起民愤!一方面,网民认为法院的判决太轻;另一方面,王振华坚称自己无罪。

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对王振华涉嫌娈童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6月17日,一审分别判处王振华和周艳芬有期徒刑5年和4年。

18日,最新消息是王振华说他将上诉并要求对他的清白进行二审。王振华律师也发表声明,称受害者寻求网络曝光,这给他们造成了公众压力,并表示,“我们希望二审法院能够做出公正的判决”。

王振华要求二审宣判无罪

辩护律师发表了一份千言万语的声明:没有认罪

忻城控股的实际控制人王振华猥亵女孩的余波。6月18日,王振华的辩护律师之一陈有西通过社交平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王振华明确提出上诉,要求二审宣判他无罪。

辩护律师陈有西通过他的个人社交平台发表了一份声明,称王振华已明确提出上诉,并要求二审宣判他无罪。他说,“王振华没有收回他的供词”:“从调查阶段、起诉阶段和法庭阶段来看,他的供词是稳定和一致的,否认他对年轻女孩犯下猥亵行为。他坚持说,在这种情况下,他没有和那个女孩结婚。”

陈有西在声明中指出,“王振华本人、辩护律师、家庭成员和公司到目前为止都没有发表意见。”案例信息是不对称和片面的。”王振华没有收回供词。陈有西说,“他进出房间前后的时间只有13分钟,而且还有酒店的录像证据。”有效。可能的犯罪时间:5分钟。他没有恋童癖和性虐待倾向,警方的外围调查排除了任何侵犯年轻女孩的嫌疑。在这种情况下,他坚持说他没有和那个女孩结婚。"

猥亵女童判5年!千亿房企实控人不服 上诉要求判无罪

声明内容如下:

1.我们注意到互联网上各种各样的公众意见,以及在王振华案件宣布后的第二天对法庭和辩护人的批评、攻击和辱骂。如果这个案件在网上被报道、延伸、猜测和披露是真的,我会像所有网民一样恨这个嫌疑人,不会为他辩护。中国律师不仅要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要成为追求正义、帮助弱势公众道德的社会人。后者一直是我追求的基本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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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这是一个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的秘密审判。到目前为止,我和李晓林律师在调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没有接受任何媒体采访,也没有向公众披露案件。我们拒绝了记者的所有电话和访问。没有案件被披露。法院还明确要求我们不要接受采访。不要披露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的案件。所有关于我们在网络信息中的表达的评论都是猜测和延伸。我们将来也会这样做。我们不会对互联网上的所有问题、疑问和猜测以及滥用攻击做出回应,我们只能置之不理。所有事实和理由都将提交给二审法院。做好专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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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这起案件首先在网上公开,它是受害者出于正义感向媒体寻求帮助而向社会发布的消息。它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和同情。上海有关办案部门和我们的律师承受了巨大压力。王振华本人、辩护律师、家庭成员和公司到目前为止都没有表态。案例信息是不对称和片面的。普陀法院谨慎的审判长答问只谈了判决,没有透露案件争议的焦点,更没有透露王的自我辩护和辩护意见。因此,所有网民在获取信息、做出判断和评价时都应该关注这一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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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普陀法院对他的判决不是轻而是重。普陀警方经过严格侦查、扩大侦查、严格检察监督、撤销侦查和补充侦查,法院开庭两天十六小时进行调查和质证,对不良行为的定性符合公诉法。普陀法院根据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从重量刑。如果有阴道撕裂,我也支持从重犯罪的定性,但法庭调查实际上发现不存在这样的情况。

5.王振华没有收回他的供词。从调查阶段、起诉阶段和法庭阶段来看,他的供词是一致和稳定的,否认他对年轻女孩实施过猥亵行为。他进出房间前后的时间只有13分钟,有酒店的视频证据。有效。可能的犯罪时间:5分钟。他没有恋童癖和性虐待倾向,警方的外围调查排除了任何侵犯年轻女孩的嫌疑。他坚持说他在这个案件中没有猥亵过那个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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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北京市两个司法鉴定机构、国内七位权威法医专家、妇科专家和dna专家对上海市门诊病历和司法鉴定意见进行了书证审查和专家论证,得出了相反的结论,不支持上海市鉴定中受害人有新伤疤、阴道裂伤和二级轻伤的结论。此外,上海的评估机构违反了全国人大的规定,没有外部评估资格。

7.王振华发出了明确的呼吁。请求二审宣判他无罪。

8.法律是一项严谨而理性的工作。律师只关注事实、证据和法律,并做出判断。由于本案的特殊性,我们不能公布我们的辩护和控方的起诉书。如果真相被公布,它就会大白于天下。法庭16小时的调查和辩论将不会公开。我们希望二审会做出公正的判决。

为什么这个案子被判猥亵儿童?为什么要判刑?审判结束后,主审法官作出如下回应。

定罪:因为没有性器官接触,它被定义为猥亵儿童罪

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否存在性器官接触是区分强奸罪(包括强奸幼女)和猥亵儿童罪的关键。

本案中,被害人的陈述、司法鉴定和被告人的供述均证明被告人王振华对被害人实施了猥亵行为,但与被害人没有性器官接触。相关的司法专业知识支持这一事实。因此,王振华的行为是淫秽的,不是强奸。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王振华、周艳芬是事先预谋好的,是周艳芬创造的条件。王振华对受害者实施了猥亵行为。相关事实得到了证据的证实,如受害者的陈述、专家意见、证人证词和监控录像,这些证据可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被告人王振华、周艳芬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猥亵儿童罪的全部要件,构成共同猥亵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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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五年监禁的重刑

根据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猥亵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公共场所聚众或者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法从重处罚。对12岁以下受害者实施的性侵犯,如通奸和猥亵,是严厉惩罚的对象。

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振华的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但不属于在公共场所犯罪,也不存在其他不良情节。被告人王振华对未满12周岁的受害人实施猥亵行为,造成受害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应当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振华在到庭后和庭审期间拒绝承认自己的淫秽犯罪事实,因此可以酌情从重处罚。考虑到本案对受害人身心的伤害和影响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被告人王振华在公诉机关建议的4年至5年的量刑范围内被严厉判处5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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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周艳芬虽然没有直接犯猥亵罪,但他是犯罪故意的始作俑者,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考虑到周延芬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他被判处4年监禁。

试用期:受疫情影响,申请延期

我院正式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了合议庭。由于被告不认罪,部分辩护人坚持无罪辩护,为了慎重审理此案,应适用普通程序。新冠肺炎爆发肺炎后,此案没有公开审理,因此不适合在网上举行远程庭审。因此,我院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审理期限。现在疫情趋于稳定,庭审活动逐渐恢复正常,所以本案的庭审和量刑会及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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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程序:它涉及未成年人的隐私,所以不对外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8条,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不依法公开审理。本案涉嫌性侵未成年人,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因此,审判不是依法公开进行的,任何人不得旁听。

案件受理后,我院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向被告人、辩护人、被害人送达起诉状副本,并安排辩护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及时阅批。法院官员与受害者和辩护人保持联系,并随时了解案件各方的意见。合议庭对公诉人、辩护人提交的证据和证人、鉴定人名单进行全面评估和审查,确定出庭人员名单,并依法告知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开庭时间。在审判过程中,充分保护各方的诉讼权利,听取各方意见。经过慎重审议,合议庭依法作出了本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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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保护:希望避免二次伤害

首先,从审判安排来看,对被害人隐私的严格保护贯穿于本案的整个审理过程。由于本案涉及个人隐私,本院将不会依法举行公开审理,并通知被害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出庭。

其次,从办案过程来看,为了避免多次询问被害人所造成的心理创伤,办案机关与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保持着持续的沟通。据我所知,公诉机关也为他们安排了心理咨询并申请了司法救济。

最后,从判决结果来看,本案被告人的判决不仅体现了罪刑相当、罪刑一致的事实,也体现了依法从重从严、绝不姑息侵害未成年人的性犯罪的坚定态度,为未成年人通过温敏司法成长创造了一个安全阳光的环境。

在此,我还要呼吁家长、学校和社会尽最大努力从各个方面保护未成年人,避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本案受害者遭受了身体和精神创伤。我希望无论在线还是离线,她都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伤害,更别说打听未成年人的隐私了。我真诚地希望受害者能够走出痛苦,健康快乐地成长。

王振华案件中受害女孩的代理人:

王振华没有赔偿和绥靖政策,应该被判五年以上

6月18日上午,代表王振华案受害者的律师表示,本案“存在其他不良情况”,他们不承认一审判决,向普陀区检察院提出抗诉。

受害者的律师说,根据目前的证据,“王振华使用手指,所以它只是淫秽的。”小女孩也说了同样的话。”

根据《刑法》第237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猥亵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院认为,王振华的行为构成了猥亵儿童罪,“但不属于在公共场所犯罪,也不存在其他不良情节。”

然而,受害者的律师说,首先,受害者在事件发生时只有9岁,属于一名儿童;第二,受害者的处女膜已经破裂,“强奸就是这样”;第三,王振华是一个公众人物,这个案子有不好的影响。因此,本案属于“其他不良情况”。

在审判期间,王振华总是说他无罪。根据受害者律师的回忆,王振华在法庭上表示,他只是触摸和拥抱孩子,并不承认受害者处女膜破裂与他本人有关。

根据公共信息,当案件于2019年7月发生时,受害者只有9岁,还在上小学。当时,王振华是新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长

受害者的律师说,事件发生后,受害者陷入抑郁,考试成绩差,在学校表现异常。因此,毫无戒心的老师告诉他们的家人,孩子们经常独自哭泣,无法与他人交流,希望能引起父母的注意。

为了给王振华争取更高的刑期,受害者家属放弃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赔偿要求。“对方找中介出50万,我们一分钱也没拿到。我们不要钱,我们要严厉的惩罚。”受害者的律师说。

受害人对本案一审判决不满意,律师表示已向普陀区检察院申请抗诉。“但是之前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是四年多不到五年,现在法院已经判了五年。因此,我认为检察院不太可能提出抗议。”

截至18日收盘,新城控股的股价收于32.27元/股,涨幅0.12%;新城发展的股价为每股7.36港元,上涨0.82%。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猥亵女童判5年!千亿房企实控人不服 上诉要求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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