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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汉中5月22日综合报道据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消息,日前,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陕西省纪律检查监督委员会对原汉中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党振清进行了个案调查。
经过调查,该党澄清,它违反了政治纪律,面临组织审查,并转移隐藏的证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扶贫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如实反映个人行踪的;违反诚信纪律,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用房屋和车辆,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反工作纪律,在工作时间多次外出摄影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追求低级趣味,长期与私营企业主打麻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罪。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党失去了理想信念,背离了原来的使命,缺乏党性原则,歪曲了三个观点,无法无天,无所作为。它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甘愿被“追杀”,肆意收受贿赂,践踏法律和纪律,在十八大后没有收敛或停止。党的十九大以后,仍然是肆无忌惮,无所畏惧,应该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该党党员甄青开除党籍处分;省监察委员会解除了他的公职;收取他们的非法收入;涉嫌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党振清的简历
党振清,男,汉族,1963年3月出生于陕西汉中,毕业于陕西省委党校,199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7月参加工作。
1980年9月至1982年7月,他在陕西商学院学习会计专业;
1982年7月至1984年12月,汉中百货公司、百舫公司干部;
1984年12月至1991年4月,他是汉中地区经济委员会的官员;
1991年4月至1993年2月,在汉中地区行政公署工作;
1993年2月至1993年10月,汉中地区行政公署副科长;
1993年10月至1995年2月,汉中地区行政公署团委书记;
1995年2月至1997年7月,汉中市政府办公室接待科科长;
1997年7月至1998年12月,汉中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县级);
1998年12月至2001年8月,任汉中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机关事务办公室主任;
2001年8月至2006年6月,汉中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接待办公室主任(正县);
2006年6月至2011年6月,阳县县委书记;
2011年6月至2013年4月,汉中市委秘书长;
2013年4月至2014年12月,汉中市副市长、市委秘书长;
2014年12月至2019年1月,汉中市副市长;
2019年1月至2019年4月,汉中市委常委;
2019年4月,汉中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汉中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党振清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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