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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呼和浩特4月29日综合报道据中央纪委、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纪检监察组消息,近日,中央纪委、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纪检监察组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前内蒙古银行保险监管局党组成员刘金明进行了纪检监察调查。

经过调查,刘金明违反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与他人建立了攻守同盟以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非法收受礼品、赠品、消费卡(券),长期接受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安排的旅行和宴请;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个人情况,干预被监督机构人事工作的;违反诚信纪律,长期肆意收受他人财物,非法参股银行机构牟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被监管机构及相关人员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产,涉嫌受贿罪。

内蒙古银保监局原党委委员刘金明被"双开" 违规入股银行(简历)

作为金融监管部门的党员和领导干部,刘金明失去了理想信念,放弃了最初的使命,对党不忠、不诚实;严重背离金融监管初衷,放弃监管职责,与被监管机构“亲”、“清”。他们愿意被“追捕”,愿意成为“内心的幽灵”,为被监管机构的野蛮扩张泼冷水,增加金融风险;破坏了监管团队的氛围和监管机构的政治生态,导致团队管理和业务监管的“双重失灵”。刘金明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失职,涉嫌犯罪。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后,他没有收敛,也没有收手,这是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应该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党委研究决定,刘金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收缴党纪收入;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监督委员会研究决定,刘金明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内蒙古银保监局原党委委员刘金明被"双开" 违规入股银行(简历)

刘金明简历

刘金明,男,汉族,1960年10月出生,河北顺平人,大学学历,1976年12月参加工作,197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从1976年12月到1982年1月,他在军队服役;

1982年5月至2004年3月,他在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分行、乌蒙分行、西盟分行、乌蒙中心支行工作;

2004年3月至2008年5月,任筹备组组长、党委书记、乌兰察布银行监管部主任;

2008年5月至2009年10月,任赤峰银监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9年10月至2011年6月,任包头银监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1年6月至2018年10月,任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委员、纪检委书记、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8年10月至2019年11月,担任内蒙古银监局筹备组和党委成员;

2019年11月,他被银监会党委免去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委员职务。

来源:烟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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