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56字,读完约1分钟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乌海3月19日综合报道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原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辛金山(正科级)涉嫌收受贿赂、包庇纵容黑社会组织、非法持有枪支,被乌海市人民检察院移送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告知被告人辛金山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对被告人辛金山进行了讯问,并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乌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被告人辛金山利用其通辽市扎鲁特旗委员会书记、科尔沁区委书记、通辽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通辽市市委巡视员的职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金额非常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包庇和纵容黑社会组织长期实施犯罪活动;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的,以收受贿赂、包庇、纵容黑社会组织、非法持有枪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通辽市委原巡视员辛金山被提起公诉

地址:http://www.yccyxh.org/ytxw/57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