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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天津2月20日综合报道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日前,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原委员李国文(局级)涉嫌受贿罪,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告知被告人李国文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被告人李国文,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被告人:被告人李国文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天津市西青区副区长、天津市津南区委员会副书记、书记的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应当依法追究其受贿的刑事责任。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原委员李国文被提起公诉(简历)

李国文简历

李国文,男,汉族,1955年2月出生,天津人,1976年1月参加工作,197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毕业于中央党校。

1972年11月至1976年1月,在天津体育学院体育系学习田径理论。

1976.01-1978.10天津西郊教育局干部;

1978.10-1980.10天津西郊师范学校团委书记;

1980.10-1983.11天津市西郊区政府人事处干部;

1983.11-1990.01天津市西郊区委员会组织部副部长;

1990.01-1992.12天津市西郊(西青)区杨柳青镇党委书记、人大主任;

1992.12-1995.09天津市西青区委员会常委、杨柳青镇党委书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兼);

1995.09-1997.12天津市西青区副区长;

1997.12-2000.12天津市西青区委常委、副区长(1995.09-1998.01,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政治经济学专业);

2000.12-2001.05天津市津南区委员会副书记;

2001.05――2002.12天津市津南区委员会副书记、政法委员会书记;

2002.12-2006.06天津市津南区委副书记、区政协主席;

2006.06――2007.01天津市津南区委书记、区政协主席;

2007.01――2015.01天津市津南区委书记;

2015.01――2018.01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2018年1月至2018年3月没有提名;

2018年3月退休。

2019.05受到纪律审查和监督调查。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原委员李国文被提起公诉(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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