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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榆林4月4日综合报道据陕西省纪委网站消息,近日,受陕西省纪委委托,汉中市纪委立案调查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副局长刘金明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经过调查,刘金明失去了他的纪律性,无视人民的利益,视公共权力为聚敛财富的工具,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刘金明严重违反党纪,构成违法失职,涉嫌受贿罪。十八大后他没有收敛,也没有停止,应该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玉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开除刘金明的党籍,并报玉林市委员会批准。汉中市监察委员会依法将其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榆林市原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副局长柳锦明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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