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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西宁1月21日综合报道据青海省纪委网站消息,近日,经青海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察委员会对海北藏族自治州前党委委员、副省长多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纪检监察调查。

经调查,多杰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坦白,并受到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反映个人情况的;违反廉政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财政资金和他人财产,让他人承担应当由自己支付的费用。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多杰失去了理想信念,失去了使命感,不怕党纪国法,利用职权干预民生工程,攫取个人利益,严重违反党纪,涉嫌违法犯罪。十八大后,他没有收敛,也没有停止,性质不好,情况严重,应该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行政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开除多杰的党籍,并报省委批准。被开除公职;收取他们的非法收入;依法将涉嫌犯罪和涉案款物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海北州原副州长多杰被"双开" 插手民生工程攫取个人私利

多杰简历

多杰,男,藏族,1967年5月出生,青海省星海县人,中央党校函授毕业,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年9月至1987年7月,他在海南民族师范学校学习。

1987.07-1993.11星海县城关小学、民族中学教师,县教育局书记;

1993年11月至1995年7月,他在青海大学经济管理专科班学习。

1995.07-1996.01星海县乡镇企业局干部;

1996.01-1998.01星海县桑当乡副乡长;

1998.01-2001.12星海县龙藏乡副书记、乡长、党委书记;

2001.12-2003.04星海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3年4月至2005年11月,星海县副县长;

2005.11-2006.09海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2006.09-2009.09桂南县委员会副书记;

2009.09-2010.09共和县委副书记;

2010.09――2014.01海盐县委员会副书记、副县长、县长;

2014.01海北州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副部级)。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海北州原副州长多杰被"双开" 插手民生工程攫取个人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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