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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合肥1月26日综合报道据安徽省纪委消息,近日,经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对原安徽省纪委第七检查组副组长胡进行了纪检监察调查。
经过调查,违反了胡的政治纪律。在调查处理相关案件和检查中,多次私下接触涉案人员和巡逻对象,收受食物和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为了掩盖违反纪律和法律的行为,与他人多次讨论对策并面对组织审查;违反八项中央规定的精神和廉政纪律,收受礼品、购物卡等财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行安排;违反组织纪律,组织谈话时未如实说明问题,未按要求报告个人情况;利用职务或者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利用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涉嫌受贿罪。
胡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背离理想信念,践踏职业道德。在办案和检查过程中,他走漏风声,充当“内鬼”,从案件中谋取私利,权钱交易,严重败坏了纪检监察干部的形象,严重损害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公信力,应当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研究,报省委批准,决定开除胡的党籍,并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免去其职务;收集他们的纪律收入;将涉嫌犯罪及相关资金、材料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胡的简历
胡,,男,汉族,1964年12月出生,安徽无为人,毕业于中央党校。他于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于1988年7月参加工作。2004年11月,任省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2008年3月,任省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2013年12月,任省纪委执法效能监察办公室副主任;2014年9月,他担任省委第七检查组副组长。他于2018年11月9日被免职。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安徽省委第七巡视组原副组长胡洪涛被"双开" 通风报信、充当"内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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