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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寂了几个月的拖欠李“4000万”案件日前取得最新进展,北京市第三医院于2月26日结束再审。判决结果尚未公布,但李的“从执行名单中除名”和“500万已被退回”的消息出现在微博热门搜索上,改变了李之前的“老赖”形象,导致“胜诉”和“无罪”。

根据公开信息查询,李已不在“执行人”名单上,但娱乐资本理论(身份证号:yulezibenlun)从原告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聂敏处了解到,李并未被从“执行人”名单中删除,法院只是封锁了其信息。

关于归还500万个案例,聂敏说这是“不真实的”。”终审判决后,李再也没有主动履行付款义务。泰和友联(原告)于2018年10月收到司法机关冻结的存款1100万元,目前无变化。”

本案源于李于2012年设立并控制的丽江雪山公司,该公司欲引进投资建设“雪山”项目,故与紫芳台、友联签订了投资合同。该合同涉及对基金的保证投资,即太和友联投资6000万元的总股本不低于1亿元,三年开发期满后,可收回固定收益4000万元,但太和友联期满失败。

自2015年立案以来,该案经历了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历时三年多。在一审和二审判决中,李是败诉的一方。

对于原告李在再审申请中多次提及的“敲诈”一案,娱乐资本(身份证号:yulezibenlun)独家获得了相关录音,其结果指向了原告的主动。此外,在执行名下财产的过程中,10年前李“车祸门”案的证人再次出现,使案情显得复杂。

3月4日和5日,娱乐资本(身份证号:Yulezibenlun)分别致电本案执行法官,询问李的相关问题,但均无法接通。同时就上述新闻热点咨询了李方的律师,但在新闻发布前未收到回复。

签署了1.9亿英镑的承诺书

“跪下,趴下。”

“你需要什么样的保护?我会给你一个保证。我可以做任何我需要的事情。我需要跪下,跪下。”本段开头录音约10秒,是李于2015年提出的“跪求”,要求取得太和友联股东同意“弃权”,即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

当时,由李控股、持有泰和友联股份并享有优先投资权的丽江雪山公司,正计划引进阳光控股,以1.9亿元的价格转让公司51%的股权。

贯穿整个诉讼过程,其性质是合同纠纷。娱乐资本理论(ID:Yulezzenlun)发现,从一审、二审到再审,涉及的主要合同有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承诺书和变更协议。其中,2012年1月丽江雪山与太和友联签署的框架协议规定,太和友联投资6000万元(占股份10%)获得的权益总额不低于1亿元。如果双方共同开发的“雪山文远”项目开发期限届满3年,泰和友联可收回固定收益4000万元。如果项目遭受损失,雪山公司原股东将向泰和友联支付4000万元到期债务。

真假"老赖"李亚鹏:"跪求"录音揭秘4000万官司

甲方在框架协议中的存放地点为丽江雪山公司,该公司并非由原股东签署。2015年4年,“雪山文远”3年开发周期已经过去,项目进度不到原计划的1/3。李无法支持,引入阳光控股,51%股份定价1.9亿,2012年与泰和友联。在6000万股的年份里,股价已经缩水了40%左右,但李却能使原有900万股(占90%的股份)

成功实现的前提是享有优先投资权(投资总额不超过1.8亿元,持股比例不超过30%)的太和友联“弃权”。“跪下”的要求应运而生。

之后,太和友联与李同意放弃丽江雪山股份有限公司的优先购买权。对此,丽江雪山原股东李、、中书控股签署承诺书,保证泰和友联在丽江雪山的合法权益。本承诺书包括“未稀释股权比例”、“公司管理”、“李为4000万债权提供股权担保”等项目,其中“4000万债权的性质”成为本承诺书的焦点,也是泰和友联与李争议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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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变更协议中,框架协议中的“4000万收入”变更为承诺书中的“4000万原股东债权担保”协议。为了防止这两个“4000万”重复他们的说法,没有新的内容。

二审中,李辩称本案合同为担保合同纠纷,其中《框架协议》为主合同,《承诺书》为担保合同,证明《框架协议》中的4000万元是公司的利润分红,但公司实质上没有盈利,则“4000万元”条款无效,担保合同无效,签署《承诺书》存在胁迫。泰和友联坚持认为,本合同是股东之间的投资保证协议,承诺书是李自愿要求实现股权的,并提供了相关记录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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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判决承认上述三份合同的法律效力,李败诉。二审判决认定本案合同性质为结合《框架协议》和《承诺书》的投资担保合同,维持一审判决,判决李应支付太和友联4000万元债务及利息;李主张签署《承诺书》存在胁迫行为,因李未提供相关证据,不予受理。

第二次审判被描述为一种新型的“勒索”案件

2018年3月23日,二审判决下达。2018年3月28日,李提交了《再审申请书》,强调《承诺书》是在胁迫下签署的,太和友联涉嫌“敲诈勒索”,二审判决为-太和友联通过司法途径完成了4,000万元的敲诈勒索。"这一案件已成为新的敲诈案件."

在《申请表》中,李表示,在项目运营期间,由于太和友联二期缺乏1.2亿投资资金,2013年1月,雪山公司以2亿元的价格将其95.67%的股份质押给中融信托,其中太和友联10%的股份。2015年4月30日,股权质押到期,丽江雪山需要在4月30日前赎回公司股份。在此期间,李联系阳光收购公司控股权,阳光提出泰和友联放弃优先购买权。

根据《申请书》的描述,泰和友联的相应行为是胁迫申请人(李一方)签署一份金额为4000万元的巨额承诺书,然后利用司法手段帮助其完成4000万元的敲诈勒索。

“丽江雪山确实在中融投资了2亿,所有股东也将其股权转让给中融信托作为担保。这就像从银行借钱,把房子作为抵押,在还钱后释放抵押。抵押人不是真正的所有人。”聂敏认为,钟嵘事件对本案并不重要。"另一方将太和的权利辩护为义务,并推卸其义务."

“当我们在2012年进入时,我们保留了30%的额外股份投资权。如果项目管理得好,投资者有权追加投资以提高持股比例。我们过去有10%的股份,6000万,另外20%是他们说的1.2亿,但事实是项目管理很差,止损太晚,不可能再追加投资。”关于李对泰和友联的“敲诈勒索”,泰和友联在再审中表示,将保留对李提起刑事自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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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0日,在李提交《再审申请书》八个多月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裁定,结果责令北京市第三人民医院二审法院再审;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该裁决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204条和第206条以及《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95条第1款。

再审裁决截图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法院再审有13个具体理由,包括足以推翻原判决的新证据、原判决事实证据不足、伪造原判决主要证据、没有对原判决主要证据进行质证。本案中,北京市高级法院的再审裁定根本没有提及《民事诉讼法》第200条,也没有对《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04条、第206条和第395条第1款所列的再审理由进行实质性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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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了再审的13个具体理由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已经生效并进入执行阶段的判决,必须严格遵守第200条的限制,否则将无法维护司法的威严。”泰和友联在再审庭审中强调。

李的大陆身份无效,数百万存款仍被扣押

目前,该案再审已于上月末结束,判决尚未下达,故原判决已暂缓执行。“李在遗嘱执行人名单上找不到的信息,不是因为免职,而是因为法院暂时禁止其信息被公开。”聂敏于3月4日从朝阳法院行政庭获悉。

屏蔽有两个主要原因。第一,在一审和二审中所报的身份信息是在内地已经过期的身份信息,因此“被执行人”信息无效;第二,此案仍在审理中,暂不执行,因此不会对外展示。

娱乐资本理论(身份证号:yulezibenlun)注意到,在二审判决和再审申请中,李的身份信息为“汉族,住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北路128号4单元501室”,而在2018年12月10日北京市高级法院的再审裁定中,李的身份已变更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

”2018年11月,媒体报道质疑李的身份。2018年12月5日,李向人民法院提交了正确的主体身份信息聂敏认为李涉嫌欺骗人民法院,导致法院无法在系统网络中找到其身份主体,因此李未被列入不可信赖执行人名单,同时案件执行被延迟。“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取消主体资格意味着以前的判决程序存在问题。”

“不可信赖执行人名单”是“老来名单”,法院可以采取各种惩戒措施,限制名单上自然人的高消费。此前,李和他的兄弟只出现在“被执行人”名单上,其中不在失信名单上,但也被限制高消费,而李只“悄然”出现在“被执行人”名单上。目前,李、、的“被执行”信息已被法院封锁。

如果提交的身份信息是虚假的,就意味着法院不能像对那样采取强制措施限制李的身高。包括无法核实其财产和存款的所有信息,包括无法限制其子女(李燕)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

聂敏告诉娱乐资本(身份证号:yulezibenlun),李彭亚可能需要启动涉外程序,因为他的香港身份。此前,由于李的身份信息不真实,法院无法查到其名下的全部资产。“如果李的主要财产在香港,内地法院有必要与香港法院联系。”

2016年,根据李无效的大陆身份信息,泰和友联仍对其约1100万元的部分账户存款进行了核实,并提出了保存申请。2018年3月,二审判决下达,泰和友联胜诉,判决执行。李在的1100万元存款和在京的两处房产被查封。“欠款、利息和不履行判决的罚款现已超过5000万英镑,而李亚珍的两套房的评估金额高达2500万英镑,这还不够还清。”聂敏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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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跟进:

成千上万的财产被困在“箱子里的箱子”里

十年前,“车祸门”的目击者再次出现

该案终审后,房地产执行意外陷入“案中案”,涉及10年前李在的“车祸门”,造成一人死亡。

2018年11月,法院指定的评估公司正式向败诉方李的兄弟提出看房申请,对方回复家中有老人,准备了一周。“2018年11月14日,估价公司的人来看房子,但他们都被关在门外,没有人开门。一个开门的人说房子已经租了很长时间,另一个开门的人说房子在两三年前已经卖给他了,但是没有转让。”

娱乐资本理论(ID: yulezibenlun)获悉,一个人声称该房屋已被出租的信息目前无法核实,而另一个人声称该房屋已被转售多年的信息目前正在接受司法程序。"另一方提交了一份执行异议,称他是房子的真正主人。"

根据这份“执行异议书”,申请人的名字是曾薛涛。2007年,他委托亲戚购买李亚伟的房地产。同年,他支付了首付并偿还了贷款,直到2013年8月30日。2010年,由于北京市出台限购政策,曾薛涛因不具备购房资格而无法办理过户登记,因此该房屋始终以李亚伟的名字命名。

公开资料显示,曾薛涛与李、、的关系非同寻常。2010年3月,曾在李横店市轰动一时的“车祸门”案中,作为证人参加了东阳法院的一审。

其中一人在“车祸门”被撞死,发起人之一李亚伟“弃车逃逸”,被东阳警方认定为“次要责任”,免予刑事诉讼。还有一场闹剧,剧组的司机张主动投案自首。这件事在当时非常激烈,目前还没有判决的报告。在一审中,被害人家属认为存在“第二顶包”,即是李的顶包,而乘务人员是的顶包。

据媒体报道,张在事发时曾接到过的电话,称发生了交通事故,要求他去现场协助处理。后来,张留在现场收拾行李。作为证人,曾在公安机关的笔录中称,头号包工头张主动前往事故现场,然后主动代替处理交通事故并进行血液酒精检测。

曾薛涛和李亚伟在影视领域有着深厚的渊源。2010年5月,两部电视剧《花中美季》和《神医大道功》先后进入央视八套的黄金档,李亚伟和曾薛涛的名字被列入这两部电视剧的总制片人名单。据天演报消息,曾薛涛目前是厦门大陆影视文化与大陆华蓥(北京)有限公司的高管,大陆娱乐的董事。

来源:烟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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