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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武汉3月20日综合报道据湖北省纪委消息,原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公职,涉嫌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孙违反政治纪律,安排亲友转移、隐匿涉案财物,并当面组织审查;参与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非法办理婚丧嫁娶和庆典活动,并借机敛财;违反组织纪律,向组织虚报个人房地产、股票等事项的;违反诚信纪律,收受礼品、赠品,非法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牟利,纵容家庭成员利用职务之便影响利益,从事权钱交易;违反工作纪律、非法干预、干预司法活动、徇私舞弊的;违反生活纪律,道德败坏。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或者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的。
作为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孙,丧失了理想信念,不相信马列鬼神,不相信组织,不相信“主人”,不作为“老板”为人民服务,甘愿被“追杀”,利用司法权力,为谋取私利而大做文章,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和社会公平正义。他严重违反党纪国法,涉嫌职务犯罪。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后,他仍然没有收敛,没有闭上他的手,违反了法律和纪律。
孙简历
孙,男,1960年4月出生,汉族,湖北应城人,199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1月加入工作,法学博士毕业,一级高级检察官、教授。1992年4月至1997年9月,任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1997年9月至2002年7月,他担任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批捕处副处长(2002年3月,他明确负责,1995年9月至1998年6月,他在武汉大学攻读法学博士,1998年6月获得法学博士学位);2002年7月至2002年10月,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002年10月至2006年11月,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兼检察长(2002年12月,任检察长);2006年11月至2007年1月,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2007年1月至2014年11月,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2014年11月至2016年1月,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局级);2016年1月至2016年3月,武汉市法律委员会委员,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2016年3月至2017年1月,武汉市法律委员会委员,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2017年1月,武汉市委委员、市法律委员会委员、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武汉市检察院原检察长孙光骏被"双开"(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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