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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赤峰4月11日综合报道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于文涛涉嫌收受贿赂、私分国有资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向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被告人于文涛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称,被告人于文涛系国家工作人员,曾任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喀喇沁旗旗旗长、旗书记、赤峰市财政局局长、赤峰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与妻子一起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违反国家规定,国有资产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巨大的;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法定收入,来源不明,差异巨大。依法追究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事责任。
于文涛简历
于文涛,男,汉族,1961年6月出生,内蒙古赤峰人,1983年7月加入工作,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1983年7月至1988年12月,赤峰第二中学教师,共青团赤峰第二中学委员会书记;
1988年12月至1990年2月,任共青团赤峰市委学校部青年工、农、牧部长;
1990年2月至1993年7月,赤峰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宣传部部长;
1993年7月至1995年8月,赤峰市农牧办公室秘密科科长;
1995年8月至1997年5月,赤峰市团委副书记;
1997年5月至1999年4月,赤峰市委书记、共青团市委书记;
1999年4月至2002年1月,敖汉旗旗委员会副书记(正处级);
2002年1月至2003年12月,喀喇沁旗旗委员会副书记、旗人民政府旗长;
2003年12月至2005年4月,喀喇沁旗旗委员会秘书;
2005年4月至2012年4月,赤峰市财政局局长兼该局党组书记;
2012年3月至2017年,任赤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8.06受到纪律审查和监督调查。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赤峰市原副市长于文涛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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