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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乌鲁木齐4月11日综合报道据官方网站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接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派,对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副科级)提起公诉,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告知被告人王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并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的;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刑事责任。
王简历
王,男,汉族,中共党员,1963年1月出生,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12月毕业于中央党校函授学院。
1983年7月,自治区交通厅第一公路工程队第三中队技术员、副队长、队长;
1988年5月,哈密市城建局建设单位负责人;
1990年1月,哈密市市政维护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公司副经理;
1994年5月任哈密市市政维护办公室主任;
1995年5月,哈密市建设局副局长;
1996年4月,哈密市交通局局长;
2001年1月,哈密地区巴里坤县副县长;
2002年12月,哈密地区巴里坤县委员会常委、副县长;
2005年11月,哈密地区经贸委党组成员、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正处级);
2007年5月,哈密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7年8月,哈密市委常委、副市长(正处级);
2007年12月,哈密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正处级);
2008年2月,哈密市委常委、副书记、副市长(正处级);
2008年8月,哈密市委常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正处级);
2010年12月哈密地区义乌县委书记;
2015年4月,哈密区委委员、哈密市委书记;
2016年5月哈密市委常委、宜州区委书记;
2016年6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2018年11月,他接受了自治区纪委监察委员会的纪律审查和监督调查。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新疆自治区安监局原副局长王跃斌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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