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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呼和浩特5月16日综合报道据官方网站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内蒙古自治区原党委委员、公安厅副厅长孟建伟涉嫌收受贿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进行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派,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孟建伟作出逮捕决定。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孟建伟简历
孟建伟,1954年11月出生,蒙古族,哈尔滨科技大学大学毕业,中共党员。
1969.10-1971.05,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砂金厂胡套海公社通讯员;
1971年5月至1976年3月,他是中国人民解放军5108部队第64支队的一名士兵;
1976.03-1977.07,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农业机械厂工人;
1977年7月-1981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治部干部;
1981年7月至1986年5月,任内蒙古自治区乌海交通警察支队海勃湾中队副指导员;
1986年5月至1988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交通警察支队副队长;
1988年1月至1991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交通警察支队队长;
1991年2月至1994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劳教所所长;
1994.07-1998.05,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公安局党组书记、局长;
1998年5月至2003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公安局局长;
2003.06-2007.12,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局长;
2007.12-2010.09,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
2010.09――2013.01,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委员、公安厅副厅长(局长级);
2013.01-2015.01,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委员、公安厅副厅长(局长级),自治区CPPCC市委员;
2015.01-2017.12,内蒙古自治区第11届CPPCC党员;
2017年12月退休。
2018.10受到纪律审查和监督调查。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副厅长孟建伟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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