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11字,读完约2分钟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太原5月25日综合报道据山西省纪委消息,近日,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书记、副院长刘继民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了纪检监察调查。
经调查,刘一民违反政治纪律,纵容和支持下属编造和报道他人材料并大规模传递,造成了不良的政治和社会影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非法接受案件当事人宴请,接受下级单位和案件当事人安排的旅游活动的;干部选拔任用中违反组织纪律、徇私舞弊、收受财物的;违反诚信纪律,非法引进代理案件为亲属谋取利益,收受馈赠,非法入股银行和分红;违反工作纪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司法审判、执行、晋升和调整职务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罪的。
刘继民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和一级高级法官,应该牢记党的宗旨,以身作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但是,他的理想信念丧失,规则意识淡漠,法纪底线下降,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数额巨大,应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除刘继民的党籍和公职,收缴其党纪收入,并将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和有关资金、资料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
刘继民简历
刘继民,男,汉族,1962年4月出生,河北省平山县人,大学学历,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7月,他担任省高级法院第二刑事审判法庭庭长;1997年7月,他担任省高级法院司法委员会成员和第二刑事审判法院院长;2001年1月,他担任省高级法院党组成员、司法委员会成员和第二刑事审判法院院长;2001年3月,他担任党组成员、副庭长、司法委员会成员和省高级法院第二刑事审判庭庭长;2001年9月,他担任省高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和司法委员会成员;2012年5月,他担任省高级法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和司法委员会委员。2018年12月26日,他被免去省高级法院党组副书记职务;2019年1月20日,他被解除了省高级法院副院长和司法委员会成员的职务。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山西省高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冀民被"双开"
地址:http://www.yccyxh.org/ytxw/72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