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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忻州1月17日综合报道据山西省纪委网站消息,近日,经忻州市委批准,忻州市纪委监察委员会对忻州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桂明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立案审查和监督调查。
经调查,王桂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情况,在干部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职务犯罪,涉嫌受贿罪。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王桂明失去了理想信念,将公共权力变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违反了党纪国法,特别是十八大以后。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行政行为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忻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研究,报请忻州市委员会批准,决定免去王桂明的公职和党员职务,涉嫌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王桂明简历
王桂明,男,汉族,1963年1月出生,山西省偏关县人,本科学历,1980年11月参加工作,198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9年11月,任新洲市交通局副局长,新洲市公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综合工作小组组长。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忻州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王贵明被"双开" 不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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