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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郴州8月3日综合报道据湖南省纪委消息,日前,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察厅对原郴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芷微进行了个案调查。
经过调查,刘芷微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供认不讳,并面临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政纪律,在公务活动中超标准接运,收受礼品、赠品,报销本单位个人应支付的费用;违反组织纪律,未报告个人房产,在检查谈话中未向组织说明问题;他长期利用职务之便,在业务经营、工程承包、工程资金支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获得了巨额财产。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刘芷微丧失了理想信念,思想堕落,政治不廉洁,公私不分,家庭作风恶劣。他给了老板“他想要的一切”,把公共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并没有在十八大后收敛或停止。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后,他仍然走自己的路,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这构成了非法的职责和涉嫌受贿。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芷微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收取他们的非法收入;依法将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刘芷微简历
刘芷微,男,汉族,1965年4月出生于湖南永兴,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函授大学文化。
2000年1月至2001年8月,任资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1年8月至2015年8月,任郴州市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兼副主任、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兼副主任、市城建投资管理中心党组书记兼主任、漳州出口加工区党工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
2015年8月至2016年9月,任郴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6年9月,他担任郴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9年2月,他涉嫌严重违反纪律和法律,受到省纪律检查和监督委员会的纪律审查和监督调查。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郴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志伟被"双开" 对老板"有求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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