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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太原8月5日综合报道据官方网站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刘继民涉嫌受贿罪,被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向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向被告人刘继民告知了他的诉讼权利,依法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刘继民利用其担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副庭长的职务,或者利用职权和地位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极其巨大。他因受贿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西省高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冀民被提起公诉(简历)

刘继民简历

刘继民,男,汉族,1962年4月出生于河北平山,198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高级法官。

1984年8月至1985年9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法庭书记员;

1985年9月至1988年9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业余法律大学山西分院教师;

1988年9月至1990年10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业余法律大学山西分院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

1990年10月至1993年3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业余法学院山西分院教务处副处长;

1993年3月至1994年7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业余法学院山西分院副院长(正处级);

1994年7月至1997年7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刑事审判庭庭长;

1997年7月至2001年1月,他担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和第二刑事审判庭庭长;

2001年1月至2001年3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第二刑事审判庭庭长;

2001年3月至2001年9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第二刑事审判庭庭长;

2001年9月至2012年5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2年5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主任级)、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8年12月,他接受了山西省纪委监察委员会的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山西省高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冀民被提起公诉(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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