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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武汉12月2日综合报道据湖北省纪委报道:经湖北省纪委纪检监察调查,原湖北省公安厅党组成员、湖北省警官学院原党委书记董国祥涉嫌政治犯罪。纪律,与许多人勾结,转移和隐藏赃物,并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提拔干部时,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和收受财物的;违反廉政纪律,收受礼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滥用职权,指使侦查人员解除对犯罪嫌疑人涉案款物的冻结和查封,非法要求司法机关判处被告人缓刑,不收回和执行已经生效的判决所判处的刑事财产和罚款,严重扰乱司法秩序,损害司法公信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涉嫌滥用职权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的;贪污公款,涉嫌贪污。
作为党员和领导干部,董国祥严重背离党的宗旨,没有党性原则,痴迷怪石,玩世不恭,执法犯法,办案谋取私利,严重违反党纪国法,涉嫌犯罪,应当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研究,报省委批准,决定开除董国祥的党籍;省监察委员会解除了他的公职;收集他们的纪律收入;涉嫌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董国祥简历
董国祥,男,汉族,1962年8月出生,湖北监利人,大学学历,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3年8月至2009年3月,任湖北省公安厅干部副科长、刑警总队正副处长、公安总队正副处长、国内治安总队主任、邪教犯罪预防与处理。主任、移动技术总队副队长(主审);
2009年3月至2010年11月,任省公安厅行动技术总队队长(副部级);
2010年11月至2012年2月,任咸宁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2年2月至2013年4月,任咸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3年4月至2015年11月,任省委委员、省公安厅副厅长;
2015年11月,任省公安厅党组成员、湖北警官学院党委书记。
2019年6月,他被怀疑严重违反纪律和法律,并接受了审查和调查。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湖北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董国祥被"双开" 痴迷奇石玩物丧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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