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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呼和浩特12月2日综合报道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消息,近日,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对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灵儿县委原书记王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王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失去了理想信念,背离了党的宗旨,在组织信访时没有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和消费卡,从事营利性活动和违规经营企业,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接待亲属的业务活动;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在工程承包和经营中为他人牟利,非法收受财物的。
王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违法失职,涉嫌受贿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开除王的党籍;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给予撤职处分;收取他们的非法收入;涉嫌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王简历
王,男,汉族,1962年12月出生,内蒙古察右后旗人,硕士学位,中共党员。
1985年10月至1986年11月,他是图莫特左奇林业局的一名官员;
1986年11月至1990年6月,图莫特左奇旗帜委员会办公室秘书;
1990年6月至1993年6月,图莫特左奇团委副书记;
1993年6月至1996年3月,左奇土默特市青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1996年3月至2000年10月,他是图莫特左奇公司的副旗手(1997年9月至2000年7月,他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学习经济管理);
2000年10月至2003年12月,图莫特左奇旗帜委员会副秘书;
2003年12月至2009年4月,土默特左奇旗委员会副书记、金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正处级);
2009年4月至2010年1月,呼和浩特市交通局党委书记;
2010年1月至2015年4月,呼和浩特市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5年4月至2017年9月,呼和浩特市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灵儿县委书记;
2018年1月,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灵儿县委书记;
2019年9月,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被免去和林格尔县委书记职务。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威亮被"双开"(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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