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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鹰潭7月25日综合报道据官方网站消息,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向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原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江西省宁都县原书记汪。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告知被告人王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并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王在担任万安县县长、宁都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极其巨大,应当依法追究其受贿罪的刑事责任。
王简历
王,男,汉族,江西省乐安市人,大学学历,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年7月至1995年7月,江西财经大学宣传部校报副主任兼编辑部主任;
1995年7月至1996年10月,他被借调到江西省委宣传部;
1996年10月至1999年8月,任江西财经大学党委书记办公室主任;
1999年8月至2000年11月,江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2000年11月至2002年4月,太和县政府副县长;
2002年4月至2002年11月,井冈山市政府副市长;
2002年11月至2006年6月,井冈山市委副书记;
2006年6月至2007年3月,井冈山市委副书记(正县);
2007年3月至2007年4月,万安县委员会副书记、代理县长;
2007年4月至2011年6月,万安县委员会副书记、县长;
2011年6月至2016年11月,中共宁都县委书记;
2016年11月,任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宁都县委书记。
2018年11月,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了江西省纪委的纪律审查和监督调查。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宁都县原县委书记王四华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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