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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昆明7月31日综合报道据云南省纪委消息,近日,经中共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察厅对云南省煤田地质局原党委书记胡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调查,在担任云南省煤田地质局党组书记期间,严重违反廉政纪律,收受他人和下属单位的馈赠,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从事权钱交易;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对党的主要责任落实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的。他的行为已构成违纪,涉嫌犯罪。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胡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法纪意识淡薄,以煤代煤,以煤谋私,道德败坏,权色交易,党管得松、管得软,以和为贵,无视党纪国法,行为恶劣,情节严重,涉嫌犯罪,应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省监察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胡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并没收违纪所得。涉嫌犯罪和赃款赃物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胡简历
胡,1958年2月生于云南保山,男,汉族,大专学历,1975年12月参加工作,198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5.08-1975.12曲靖地区朱杰公社知青
1975.12-1978.06 199煤田地质勘探队工人
1978.06-1983.05 199煤田地质勘探队团委干事
1983.05-1984.05 199煤田地质勘探队团委副书记
1984.05-1985.09云南省煤炭工业厅团委书记
1985.09-1987.08云南广播电视大学,主修党政干部
1987.08-1994.01云南省煤炭工业厅团委书记(1991.10-1994.01,任曲靖区师宗县委员会副书记)
1994.01-1997.01中国煤矿工人昆明疗养院院长
1997.01-1997.12云南煤田地质局党委副书记
1997.12-2017.07云南煤田地质局党组书记
2017.07云南煤田地质局保留副司级待遇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云南省煤田地质局原党委书记胡克宁被"双开" 大搞一团和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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