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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洛阳10月14日综合报道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近日,原河南省新乡市委常委刘森(副科级)涉嫌受贿罪,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告知被告人刘森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并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被告人:被告人刘森利用其县长、县委书记、新乡市副市长、新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新乡市秘书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依法追究其受贿罪的刑事责任。
刘森简历
刘森,男,汉族,1960年6月出生于河南省林州市,毕业于中央党校,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12月参加工作。
1982.10-1989.12新乡市委办公室交通干事、传真干事、机要干事、机要科副科长;
1989.12-1993.07新乡市委机要局副局长;
1993.07-1995.06新乡市委机要局局长;
1995.06-1999.03新乡市委副秘书长;
1999.03-2001.09新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1.09-2002.08长垣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2.08-2010.07长垣县委书记(2007年12月为副部级);
2010.07-2011.03新乡市副市长;
2011.03-2015.03新乡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
2015.03-2015.04新乡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
2015.04-2016.09新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法学会党组书记;
2016.09新乡市委常委、秘书长。
2019年5月,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受到河南省纪委监察委员会的纪律审查和监督调查。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新乡市委原常委、秘书长刘森被提起公诉(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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