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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乌兰察布10月21日综合报道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消息,近日,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对CPPCC乌兰察布市原副巡视员霍建社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立案审查和查处。
经过调查,霍建社作为党员和领导干部,在选拔任用干部的过程中,丧失了理想信念,背离了宗旨意识,对党纪国法充耳不闻,收受他人财物;私利膨胀,将公共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接受礼物,经营企业,占用原下属单位的车辆,干预建设项目。滥用权力充当邪恶势力的“保护伞”。徇私舞弊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生活方式被破坏,导致不良影响。
霍建社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政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违法失职,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此外,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后,他没有收敛或停止他的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霍建社开除党籍处分,并取消其按规定享受的待遇;收取他们的非法收入;涉嫌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霍建社的简历
霍建社,男,汉族,1953年11月出生,内蒙古凉城县人,大学学历,1971年5月参加工作,197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1年5月至1982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103地质队工作;
1982年6月至1984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丰镇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1984年1月至1985年12月,就读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团校大班;
1985年12月至1994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丰镇市交通局副局长、局长;
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丰镇市委常委、副市长;
1998年6月至2001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兴和县委员会副书记、县长;
2001年2月至2002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济宁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2年11月至2004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丰镇市委书记;
2004年4月至2009年1月,乌兰察布CPPCC副主席兼内蒙古自治区丰镇市委书记;
2009年1月至2013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CPPCC副主席;
2013年1月至2013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CPPCC市副巡视员;
2013年11月退休。
2019年7月,他涉嫌严重违反纪律和法律,受到纪律审查和监督调查。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乌兰察布市政协原副巡视员霍建设被开除党籍 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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